浙江在线07月04日讯 “网店代刷员,穿着睡衣也挣钱、最低日赚50元、仅要求会上网有淘宝经验”……网上真有这样的兼职“美差”?小心,这份看起来轻松惬意的工作,事实上是骗子的新花样,被骗的网友还不少。最近,嘉善法院对“网店代刷员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斌(化名)因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获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5000元。
去年8月,在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一商品小区内,何斌通过上网将有淘宝商家信誉度代刷人员招聘信息网站的源代码进行下载,修改后制作成招聘淘宝代刷员的虚假网站“时代工作室”,并挂到网上。
随后,他又通过网络联系到自称“大明”的QQ群发商,由其在网上代为发布了内容为“招聘淘宝代刷员,日薪50至100元,要求会上网”的广告信息,很快,北京的吴先生、河北的刘小姐纷纷与他开始进行合作洽谈。
去年10月至11月期间,取得应聘者信任后,何斌以交纳保证金的形式先骗取应聘者小额财物。之后,他又要求应聘者在自己的银行卡内存有一定数量的现金进行验资,以确保以后能顺利接收代刷工作,应聘者还需提供卡内余额的截图作为验资凭证。与此同时,何斌则将虚假的代刷平台系统发给应聘者,要求应聘者将该系统安装在自己电脑上,并激活页面上所显示的0.1元交易,当应聘者进行该0.1元的交易时,何斌正通过后台操作,将应聘者银行卡的大额现金转账到自己的银行账号上。
应聘者发现自己卡上的大额现金被转走后,何斌马上声称是可以退还的,但要交纳一定抵押金。新疆的王先生发现自己卡上20000元被转走并要求退还时,何斌坚持称要交纳6000元抵押款才可退还,王先生无奈照做,谁知,这次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去年11月21日,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根据线索将何斌抓获,发现他还曾在2009年犯下一起网络诈骗大案,共骗得嘉善女孩小艳369000元,于是,案件一并移送嘉善警方。
嘉善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斌通过招聘信息从被害人处获利有不同的手段。首先是以交保证金为由从被害人处骗取财物,属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是诈骗行为。后通过后台操作,实则是将被害人的卡内余额转账到自己的账号内,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且从被害人事后索讨的态度也可看出被害人并非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这些财物。因此,这些财物应是何斌通过秘密方式窃取的,是盗窃行为。最后,被害人认为交了抵押金就可要回被转走的财物而交付了一定金额的抵押金,属何斌虚构事实,又是诈骗行为。
“找兼职切勿盲目,尤其是需要提前支付钱款的工作。”法官提醒,网络求职者最好反复斟酌,特别是对工作信息仅留下只言片语,联系方式只有网络和手机号的,尤其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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