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4日讯 按照相关要求,城市新建及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同步建设社区用房,用作社区办公、居民活动、残疾人康复等。同时,不得随意或擅自将社区用房出租、转让、抵押或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等。
但在嘉兴市区,社区用房被出租的现象时有发生,居民意见颇大。今年来党报热线接到了不少居民类似的反映。最近,南湖区建设街道东菱·天宫坊小区居民称,该小区一间社区用房被用于出租,时间长达六七年。“我们小区本来就不大,社区或街道凭什么拿去出租?”有居民质疑道。
实际情况到底如何,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进行实地调查。据了解,该小区于2004年交付使用,共有3幢居民楼,140余户居民。在2号楼一楼,记者找到了居民所说的社区用房,里面空空如也。该房面积21平方米左右,紧挨着小区物业用房,而且必须经过物业用房才能够通过。
东菱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这间是东菱房产公司向小区提供的社区用房,并且确实被出租给他们物业公司。“我们租来就放放办公工具什么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从该小区交付以来,他们就一直租用。据介绍,去年每月租金为320元,东菱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
记者见到了一张今年6月5日的发票,上面显示着东菱物业公司应一次性支付2012年租金3840元。而在一份社区用房出租协议上,记者注意到,协议一方为建设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但东菱物业公司还没盖章。物业公司人员说:“现在我们没租了,所以没盖章。”
采访中,一位居民说:“如果不是我看到发票,哪里知道社区用房被出租了。我们业主委员会有时想开个会都没有地方。”也有居民质疑,这几年的租金都用到什么地方去了?
建设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南杨社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天宫坊小区社区配套用房的确存在被出租的事实,但居民可能对有些情况不太了解。“这间社区用房面积太小,进出不方便,物业公司刚好有这个需要,所以后来租给物业公司了。”该负责人表示,街道用作出租是为了置换需要,“街道在杨柳湾租了一处200平方米左右的社区用房,居民可以去那里活动。”
南杨社区给记者提供了相关凭证,显示街道向嘉兴市供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租了场地用作社区用房,年租金为6000元。今年,南杨社区和杨柳湾社区合并,并搬迁至砖桥街。“我们有了新的社区用房,就不用再租了。”建设街道有关人员说,今年起,街道停止了对天宫坊小区社区用房的出租。
“居民有疑问,我们能够理解。”建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陆玉龙说,南杨社区的居民可以到该社区新、旧两个办公地点进行活动。相比以前,这两个地方的条件和设施都有了很大的改善。至于天宫坊小区社区用房到底如何使用,目前街道正在考虑中,并将积极与社区和小区居民进行积极沟通,听取意见。
社区用房用作置换,是否允许?嘉兴市委社工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一些老旧小区布局分散,每个小区都有相应的配套社区用房,在不违规的前提下,用作置换是可以的。“今后新建社区,每个小区未必都要有社区配套用房,集中一个地方就可以了,而且这将成为一个趋势。”该负责人说,目前市委社工办正委托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相关规划,初稿已经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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