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5日讯 前后拍了两遍婚纱照,客户都不满意,嫌拍得不够美,要求退款……经过工商部门两次调解,昨天,市民王小姐拿回了全部近7000元摄影款。
王小姐和男友打算年底结婚。今年3月初,她与江东彩虹广场上的一家婚纱摄影机构签订协议,订购了一套婚纱照拍摄服务,并支付了6999元费用。王小姐告诉记者,当初她看了店里放着的一套婚纱照宣传图册,觉得不错,在月底拍摄时,提出按宣传图册风格来拍,可摄影师面露难色:这是厂家提供的范本,我们水平有限,拍不出这种效果。
拍完照后,王小姐去看样片,感觉和宣传图册差距较大,不喜欢。根据事前约定,店方为王小姐及其男友拍了第二遍。但第二次拍的照片,王小姐还是不喜欢,“几乎挑不出满意的。”
在双方签订的拍摄预约单上,店方有这样的承诺:拍摄以客户审美为标准,拍摄不满意,可无条件重拍;再不满意,可无条件全额退款。
据此,王小姐提出全额退款,拍好的照片一张都不要。她说,当初就是冲着店方不满意可退款的承诺,才订下协议,“结婚一辈子就一次,我不想留下遗憾。”
此后,王小姐和男友到店里交涉了几次,但对方一再拖延,到后来干脆有意躲着他们。无奈之下,王小姐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
上周四上午,江东新河工商所约请双方进行调解。婚纱摄影店店长提出,可以部分退款,因为店里为王小姐及其男友提供的是“一对一”服务,前后两次拍摄,花了不少精力。其实,两次拍摄,拍得都挺好看的,没想到王小姐就是看不中。
但王小姐坚持要求全额退款。双方一开始就谈崩了,不欢而散。
工商所同志并没有泄气,继续做双方工作。昨天上午,婚纱摄影店老板同意全额退款,和王小姐达成和解。
与家电销售无条件退货不同的是,拍摄婚纱照是一种个性化服务,一旦退货,产品就没有用处了。
江东一家影楼的老板告诉记者,现在不少影楼摆放的样片其实不是自己拍的,而是在影展上花钱买的。以前新闻也曾报道过,几家影楼挂着同样的样片,都说是自己拍的,闹出笑话。对消费者来说,光看店里的宣传册并不靠谱,最好是看摄影师本人拍摄的作品。
工商所12315调解员说,店家既然白纸黑字写下“以客户审美为标准,不满意可全额退款”,承诺了就应该做到。根据合同,店方虽然付出了不少努力,但最后这笔买卖办“砸”了,得独自承担损失,消费者并无过错。
工商部门人士点评说,这个案例给其他从事摄影、美容美发等商家提了个醒,店家在招揽生意时,要从自己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出发,搞宣传、签合同时要把握好度,做不到的东西不能信口乱承诺,以免把自己逼上“绝路”。
宁波日报 记者 余建文 通讯员 戴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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