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5日讯 超规格、高规格、超标准接待,习以为常;中午接待时饮酒,习以为常;来一两个客人,陪吃三五个、甚至七八个,同样习以为常……长期以来,公务接待一直是“三公”消费的“重中之重”,为全社会所诟病。
日前,温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直属单位在公务接待中推行“三严四禁”之举,即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禁止午餐饮酒,禁止同城接待,禁止超规格接待,禁止经费超支。
为全面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通知》精神,纪检监察部门日前制定了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
工作餐每人不超60元
细则要求,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国有企业参照执行。上述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域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在当地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凡建有单位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安排工作餐。没有食堂或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单位,要确定1-2家具备刷卡消费条件的定点饭店安排就餐(不得安排在星级酒店)。定点饭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细则要求,要加强单位食堂建设,严格食堂经费管理,建立食堂接待明细台账,定期结算工作餐经费。食堂不得从酒店、饭店等处购买送餐服务。
陪餐人不得多于客人数
细则要求,严格控制陪同人数,陪餐人员不超过客人人数,不得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同,不得搞层层陪同。
各级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卡消费制度。除在单位食堂就餐外,其他公务用餐要实行刷卡消费,一次一结算(结算时菜单附后),不得签单、赊账,取消现金报销。
公务接待要逐月公示报告
公务接待情况要逐月公开公示,每月10日前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公开上月公务接待的批次及费用支出的详细情况(含单位食堂开支),在单位政务公开栏或局域网上公开公示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及总额情况(含单位食堂开支),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各单位在每月10日前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报告上月公务接待情况;各县(市、区)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向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报告上季公务接待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在每季度次月15日前向同级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书面报告各地各单位公务接待的总体情况,向各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其管辖范围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总体情况。
- 4000多度超高度近视!湖北男子在温州成功实施手术
- 温州市中院首次网络直播 “夫债妻偿”典型案例
- 温州苍南县拴养智障童续:已迁入福利院新居
- 温州再次查获10亿传销大案 会员过万仍以返利诱惑
- 温州市区广告牌坠落 路人被砸成30多处骨折遇难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