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6日讯 最近,接连有好几个有关私家侦探的案子由警方诉至下城区检察院。昨天,检察院对其中两名“侦探”实行了批捕,另有三人因为犯罪情节较轻而不予批捕。
他们涉嫌罪名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早在1992年,中国第一家私家侦探机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亮相。第二年,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开办“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明令禁止“私家侦探”业务。
但是,20年过去了,私家侦探机构遮遮掩掩,一路走来。近年来随着经济纠纷增多,离婚率上升,生意愈见兴隆。
下城区检察院的这几起案件为我们探究杭州“私家侦探”行业掀开一角。
婚外情和讨债占据了8成以上业务
他(她)在哪里?有谁跟他(她)在一起?他们是什么关系?他(她)经常给谁发短信和邮件,内容是什么?他(她)给谁打电话,他们都说些什么……
这是杭州的一家私家侦探公司的广告语,读来让人心惊肉跳。当所谓的“私家侦探”出动时,隐私在哪里。
结婚十年,朱琳(化名)发现丈夫变了。纠结再三,经小姐妹指点,她加了一个“张侦探”的QQ。
张雷(化名),33岁,他的私家侦探机构就他跟老婆两个人。他老婆负责网站建设和维护(杭州大多数侦探公司都拥有自己的网站或者仅仅是单面网页)。
朱琳说,想调查一下老公的住宿情况。双方以600元价格成交。朱琳随即把老公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告诉张雷。
三天后,张雷就通过QQ上发了一张酒店住宿登记截图的一部分过来。朱琳一看,是老公的信息,马上把600元钱打入指定支付宝账户,完整的图片过来了。
心痛欲裂,却又欲罢不能。接下来朱琳又购买了丈夫近半年来的手机通话记录,价格是8000元。
张雷,是此次被批捕的其中一人。他的侦探公司开始于2011年,至2012年4月被抓时,他通过向他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获利十几万元。
在检察院此次审查的案件中,“孙侦探”替一名女客户调查其老公的婚外情,收取酬金1.5万元。“邢侦探”帮助客户找到他人名下的汽车等财产,获酬劳2.8万元;“卢侦探”安排“马仔”赴他人住处跟踪拍摄,获酬劳1万元……
从检察官掌握的情况,以及网上搜索在杭各侦探公司业务介绍,婚外情调查和讨债占据到这些公司业务的80%以上。
公民个人信息倒卖和调查是一张巨大的网
除了像电影小说里头的私家侦探一样采取跟踪、拍摄、窃听等手段;其他诸如,银行账户、名下房产、甚至开房记录,这些没有调查权限的“侦探”又是如何迅速搞到的?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私家侦探们有自己的一张网络——
侦探好比最下线,直接接单,而他们的上线,有专业提供通话记录的,有专门负责查找开房记录的,还有专门攻克银行的。不排除这些上线中有很多业内人士,或者叫“内线”。
比如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按照正常途径,除了本人以外,只有司法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向电讯运营商调取。还有网络黑客,专门破译各类密码,查看电邮和微博。而这些“内线”,也是当前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目前杭城各侦探机构项目收费行情是:手机定位800元,住宿信息查询300—500元,航班监控(包括出入境)1000元。
侦探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时往往是“商务咨询公司”,而后在报刊杂志以及网站上高频率做豆腐干广告。公司的取名都颇“震撼”,有叫“兰博”(意指《第一滴血》里的硬汉),有叫“亨特”(早期有一部美剧《神探亨特》),还有一家在网络上大打广告的叫“杭州1818黄金眼终极卧底商务咨询公司”。
杭州最早一批私家侦探曾想做“阳光调查”
王明(化名)曾经是杭州最早的私家侦探之一。12年前,他开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有一阵子,他更喜欢别人叫他“王侦探”,而不是“王律师”,因为听起来更刺激,似乎也更正义。
王明说他的侦探工作绝对合法。比如,当事人感情破裂,但需要寻找证据证明对方过错,自己又无从掌握。而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离婚案件的调查取证本来就在经营范围内,要注意的是调查手段的合法化。
王明的操作是先让当事人与律所签下委托书,而后调查。当年的婚外情同居情况比较多,王明他们要走访周边居民,录音录像,拿着律所的介绍信去银行、证券公司、房管局调取账户信息。随后,拿着证据,让夫妻俩再交涉一次。其实等到找律师时,夫妻感情多数已经破裂,无非在财产上纠缠不休。证据面前,七成夫妻协议离婚。
所以,当时,王明觉得自己还是做着正义的事,替当事人充分行使权力。
2002年,央视2套还来杭州做了一档有关私家侦探的专题,王明也是受访侦探之一。但是,那一次央视还拍到了有的侦探公司教客户安装针孔摄像,偷拍丈夫和小三约会。最后播出时,主题为“行走在法律边缘的私家侦探”。
2003年12月19日,王明甚至承办了一场“2003中国商务调查峰会”,与会代表都是中国的第一批私家侦探公司,当时公、检、法系统也都有权威参加,当年的主题是“阳光下的调查”,倡导坚守法律底线,加强行业自律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十年过去了,行业愈见混乱,打着私家侦探的旗号,调查不择手段,公民个人隐私完全被践踏,甚至出现暴力侵犯当事人的情况。所以,王明不愿再提当年的经历,他更愿意人们把他当成一名单纯的律师。
目前还有不少私家侦探公司主打业务是产品侵权调查,他们手头甚至能接到不少知名公司的调查单子。但是,整个行业鱼龙混杂。而且,我国法律“没有授予普通公民侦查这方面的权利”,因此,当一个行业连基本法律认可都没有得到,立法里没有它的一席之地的情况下,又谈何行业监管和整顿。
法律界人士说,管与不管这个问题在中国当前的形势下很难解决,“放开肯定会出事,因为一些私家侦探公司太大胆了;不放开社会又有大量需求”。而从目前情况来看,显然,针对私家侦探行业的种种违法行为,政府已经开始动刀了。
1.浙江已有私家侦探被判刑的案例
今年1月13日,台州温岭两名“私家侦探”开设了“婚姻家庭咨询服务部”,从事婚姻调查、寻找债务人等业务,两人操作定位系统,上网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被判“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人被判1年,处罚金2万元,一人被判6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1万元。
2.“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到底是什么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2009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
初衷主要是打击“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倒卖在工作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
该条款中包含了两个罪名:一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是针对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二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私家侦探就在此之列。
浙江省构罪量刑的标准:一般指获利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取特定的20名以上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非法获取不特定公民信息10000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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