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城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名男子,他自称私家侦探,主要开展婚外情调查业务,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披露给客户。
男子姓张,33岁,高中文化。
去年10月,杭州的朱女士通过张在网上发布的信息找到他,两人QQ上加了好友。张说,自己有很多渠道,能够帮朱女士调查取证。
朱女士说,自己和老公结婚多年,感情不错,可是最近老公突然对她很冷淡,还经常夜不归宿。她怀疑老公有了外遇,很想证实,但又没有证据,希望张能帮自己调查一下老公近段时间的住宿记录,看老公是在哪里开房。
两人谈妥价格,600元。
朱女士把老公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手机号码通过QQ发给了张。
3天后,张果真把朱女士老公在宾馆住宿的信息以截图的方式发了一部分给她。
朱女士一看,确实是老公的开房记录。
她把600元钱打入了张指定的银行账户,张把全部的信息发给了她。
朱女士又提出,希望张帮她再查查老公最近半年的手机通话记录。
张开价8千元,朱女士同意了。
她很快拿到了通话记录。
今年4月,在公安一次专项行动中,张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抓。他交代了自己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并将信息披露给客户的事实。
张说,他从2011年开始当起私家侦探,到今年4月,一共赚了十几万元钱。客户找他都是要他帮忙调查配偶的婚外情,偶尔也帮人讨债。
张的婚外情调查业务主要包含3项内容:对被调查对象的手机进行定位、查宾馆住宿情况、监控航空记录(被调查对象乘坐飞机的信息)。每项业务收费几百到几千元不等。
他说,这些信息都是他从网上联系上家,从他们那里买来的,至于上家究竟是怎么调查的,他就不知道了。
除张外,下城检察院近期还办理了3起类似案件,涉案的几个男子也都自称是私家侦探。
“侦探”邢某,接受客户委托,对客户丈夫的手机实施定位,运用电子设备跟踪,调查到客户丈夫为离婚而秘密转移的汽车,收取酬劳2.8万元。
“侦探”卢某,接受女客户委托,跟踪拍摄其丈夫跟人会面的场景,获得酬劳1万元。
“侦探”孙某,今年4月接受一个女客户委托,调查其丈夫婚外情状况,收取酬金1.5万元。
……
包括张在内的这几人,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张、邢被批准逮捕,其余人因犯罪情节较轻,定罪不予批准逮捕。
【雇用“私家侦探”,雇主有没有法律风险?】
承办检察官:
以金钱、物品或其他利益为诱饵,诱使知悉他人个人信息内容的人提供该个人信息,也可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也就是说,雇主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过这个案子里,朱女士的行为并不构罪。
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我省规定,非法获取特定的20名以上公民个人信息,属情节严重,而朱女士只获取了她丈夫一个人的信息。
西湖法院一位法官:
雇用“私家侦探”是老百姓自我救济的一种渠道。
一般来说,双方都会先签订合同,达成协议。雇主有没有法律风险,要看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比如我委托你依法调查我老公有没有外遇,并没有要求你具体采用哪种调查手段,就应当视为普通的民事代理行为。即便“侦探”用了违法手段获得了信息,雇主一般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是“侦探”自己要用违法方式获取信息,雇主没有作出任何指示,我不求过程,只要个结果。
除非我在协议里明确规定,你要用针孔摄像头,要跟踪,必须拍到我老公跟别人的床照……这就有教唆行为,是共同犯罪。
江干法院一位法官:
雇用“私家侦探”多发生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了证明对方有过错,有的会采取这种手段。
这种证据的来源多不合法,雇主一般要情节比较严重才构成刑事犯罪。
追究雇主的民事责任不是不可以,但是起诉她(他)什么呢,要她(他)承担什么民事责任呢?赔礼道歉还是赔偿损失?你的损失怎么来界定?如果她(他)没有把取得的证据四处发布,其行为到底对你有什么影响呢?这些都很难说,所以追究这种民事责任的人也很少。
不过,我们还是不建议当事人采用这种方法取证。因为当事人不能保证“私家侦探”到底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来取证,后果到底有多严重,有时候真的难以预料。
【“私家侦探”合法吗?】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徐建民律师:
在我们国家,“私家侦探”是不被承认的,所谓的“私家侦探”大多从事着违法活动。
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具有调查权的是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在办理案件中也享有依法取证、调查权利。“私家侦探”没有调查权。
“私家侦探”以获利为目的,所采取的调查方式,基本上都是跟踪、偷拍、手机定位、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资料等等,这些方式都是违法的。
比如从非法渠道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给客户,可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比如在调查时,为拍得床照,侮辱他人,可能涉嫌侮辱罪。
比如跟踪被调查者,涉嫌侵犯其人身自由,即使刑事上不够罪,民事上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
【从“私家侦探”处取得的信息,能作为呈堂证供被法院采信吗?】
西湖法院一位法官:
从“私家侦探”处以非法手段获得的信息,如果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法院是不会予以采信的,证据必须要用合法的手段来收集。
法官如何发现证据来源不合法?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当事人提供一份录音,里面却并没有当事人自己的声音,法官分析,这很可能是通过窃听手段获得,就会要求当事人说出证据的来源,从各种角度分析、质证,最终作出判断。
有的人把从“侦探”处获得的信息提交法庭,法官调查后发现来源不合法,依法排除,不予采信。可是在当庭质证的过程中,有可能被调查者面对这份信息,会承认自己的过错,这份不被采信的证据同样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该怎么合法取证?】
江干法院一位法官:
民事案件一般分两种:一类是交易纠纷,一类是侵权案件。前者举证,最主要是要记得在交易时保留收条、合同,这一步工作做好了,举证就很容易。后一类取证相对困难,法院对当事人的举证要求也相对降低,录音、拍视频、请人为自己作证都是比较常见,也比较容易被法庭采信的几种取证方法。如果有最初的报案记录或者公证书,也是蛮好的证据。
都市快报 记者段静 通讯员夏检辛成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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