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6日讯 到2012年在完成上一轮(2007年底前)砖瓦窑整治的基础上,完成转型升级砖瓦窑20%以上。这是记者从近日出台的《海盐县砖瓦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获得的消息。此次《意见》的出台吹响了海盐新一轮砖瓦行业转型升级的“冲锋号”。
“十一五”以来,经过全社会的努力和多种政策措施的落实,海盐墙体材料产业有了快速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能总体逐渐能满足市场需求,黏土砖生产得到有效遏制。经过前四轮砖瓦窑的淘汰整治,海盐在原有砖瓦生产企业34家37座918门轮窑的基础上,已淘汰关停26家29座700门轮窑。
根据《意见》,海盐将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烧结砖瓦窑进行转型淘汰,其中列入强制性转型淘汰计划的,必须确保完成。
那么,在新一轮的砖瓦行业转型升级中,海盐将采取哪些措施呢?对转型淘汰的砖瓦企业,按照能耗及已按县排污权交易有关规定有偿取得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可优先等量置换发展其他产业;对转型淘汰的砖瓦企业关闭转产实施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并在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上享受优惠政策;对转型淘汰的砖瓦企业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土地开发利用优先予以支持……
为鼓励相关企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对完成转型淘汰和“退低进高”有贡献的,结合其实际工作进度,给予一定的拆窑资金补助和奖励。根据《意见》,海盐对2012年12月31日前停止烧火的,每门补助6万元;对2012年10月31日前停止制坯的,每门奖励2万元;对未列入2012年度关停计划的,由各镇(街道)、砖瓦企业主动提出要求提前拆窑的,每门补助和奖励10万元,对每座烟囱拆除另补助3万元。
此外,海盐将鼓励砖瓦企业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重组和优化配置。砖瓦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砖瓦窑后,转产投资符合国家和海盐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砖瓦窑后,转产为上规模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由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按投资额度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对暂时保留的砖瓦企业和新墙材企业积极利用造纸污泥、河道淤泥和各种建筑废弃资源等掺入计量制砖的,实际废弃资源量占总泥量的30%以上的,每年补助5万至10万元。
“2012年开展砖瓦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是全县加快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也是淘汰落后产能的基本要求。”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这对于节约资源、保护耕地,加快推广新型墙材,促进节能减排、打造低碳城市和“生态县城”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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