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6日讯 昨天下午2时,宁波江东法院民一庭。被告安某放下拐杖,默默地在旁听席第一排的角落坐下。原告席上,一个皮肤黝黑的老人间或扭头瞥他一眼,但眼神空洞,面无表情。
如果不是那场车祸,他们原本会是一对翁婿!
“马路杀手”来势凶猛
去年9月8日晚9时45分许,安某骑电动车带女友小张在世纪大道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先后撞上两辆车。事故造成女友小张不治身亡,安某截瘫并承担事故主责。死者小张的父母向准女婿安某及两辆负次责的机动车索赔56万余元。昨天,法官确定三方被告赔偿比例为6:2:2。
其实,此类电动车引发的悲剧在宁波并不鲜见。据悉,去年仅江东法院受理的728件交通事故案件中,和电动车相关事故就有346件,占到案件总数的47.5%。其中构成十级伤残高达125人,占案件数量36.12%;一级伤残7人,死亡6人。
放大到全市来看,目前宁波电动车保有量已超过200万辆——电动车以其乱、快、险,堪称“马路杀手”!而之后的赔偿问题,更是让事故当事人家庭雪上加霜。那么,谁为电动车系上一条“安全带”?
法院呼吁加强监管
昨天这场庭审,旁听的还有市交警支队及下属各交警大队的代表。随后,江东法院邀请交警代表,召开了一场座谈会。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但电动车设计时速却普遍高达40公里。一旦发生碰撞,巨大冲击力下后果严重。法院坦言,由于现行法律条款对电动车定性含糊其辞,可操作性不强,致使交通管理执法依据不足。另外,由于对电动车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因而管理中处罚力度偏低。
法院通过对已审结的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研,建议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同时呼吁整治相关电动车设计时速超标问题。
保险不该形同虚设
梳理历年的涉电动车事故,法官发现一个奇怪的共性:事故车主几乎没人给电动车上过保险,许多人甚至根本不知道电动车保险的存在。
“电动车保险有是有,价钱也便宜,一辆车也就几十元。可是条款太苛刻,理赔又麻烦,所以一般市民很少会买账。就算有人图新鲜,第一年投保后,也会因理赔麻烦,第二年就拒绝续保。只有一些快递公司会坚持给电动车上保险!”百丈东路一家电动车行的老板告诉记者。
相反,保险公司一方又因电动车事故频发、赔付率高等原因,而对该业务采取谨慎态度,大多不愿涉足。市保监局法规处一名工作人员坦承,目前,宁波只有2-3家保险公司受理电动车保险。业务范围窄、推行力度小、门槛标准高,导致该险种形同虚设。
法院据此呼吁有关部门应有效引导保险公司开展电动车保险,促使该业务逐步完善和顺利开展。群策群力,共同为电动车系上一条“安全带”。
宁波日报 记者 单玉紫枫 沈孙晖 通讯员 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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