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深化作风建设、优环境促发展,我省依照依法行政、公正公平、便民利民的要求,围绕“三公”经费阳光公开、保障性住房阳光分配、教育阳光招生、教育基金阳光运作、高校科研经费阳光管理、涉费公路阳光收费、医疗服务用药阳光公开等九大热点难点问题,在全省开展“阳光工程”建设。本报今起选取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内容进行深入解读,敬请关注。
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 今年2月,我省出台了《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方案》为浙江百姓描绘了一幅怎样的阳光用药蓝图?百姓将从中得到什么实惠?围绕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省卫生厅厅长杨敬日前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网友rainbown:《方案》要求我省所有医院公开9项医疗服务信息,具体是哪9项?在哪里可以查看?
杨敬:此次实施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根据目前各市上报情况来看,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工作方案,确定了需要公示的9个医疗服务指标,具体包括: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每门诊人次费用和每门诊人次药品费、每出院病人费用和每出院病人药品费、不合格处方率、大处方比例、抗菌药物在门诊处方的比例、平均住院日等。4月至5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以上信息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网站等进行了公示。接下来,每季度将公示一次。
我们还将对各地、各单位落实“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情况,不间断地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对确实有失职的,追究领导责任,并将检查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
网友一飞晴天:在医院治疗时,我有时候不知道自己所用的药品价格,是否可以进一步公开用药信息?
杨敬:关于这个问题,其实很早以前我们在医疗服务中就推行了“一日清单制”。患者在医院住院治疗中,每天都可通过一日费用清单了解相关信息。为将该项制度深入实施,让患者更清楚地了解所用药物的价格,此次医疗服务阳光用药中强调临床用药服务实现“三知道”:即患者能从医师或药师的医疗和药事服务中知道所用药品的相关知识;能从医院公示载体和费用清单中知道药品的准确价格;能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公示载体中知道相关医院合理用药信息。
网友愚人自愚:许多药品价格不贵,但医院没有这些药,而且医院的一部分药价格比药店高。如何从源头上确保药品采购透明化,以此降低药品价格?
杨敬:价格不贵的药一般来说有两种:一种是基本药物,就是国家确定的307种,以及我们省里增补的150种非基本药物,这些药物在基层要求零差率销售;另一种是廉价药物,就是我们省里规定的价格比较低廉的药物,在招标采购中给予优惠政策,让它们优先进入医院。这些价格不贵的药物在基层是必须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在基层不能配备使用,所以基层的用药的确比较便宜。不同等级医院的功能定位不同,所以配备使用药物的种类、数量也有不同。比如省级大医院、三甲医院,因为功能定位倾向于诊疗复杂重症病人,所以配备使用的药物可选择范围多些,总体上讲也相应要贵一些。
你刚才说的药店里的一些药比医院便宜,其实也有一些药医院里要比药店便宜,两种情况都有。药店经营是一种企业行为,可以根据需要开展让利促销。
为确保药品集中采购的透明化、公平性,近年来,我省建立了专家评审、内外监督、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布等机制,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浙江省廉价药物和供应紧张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在符合价格控制的前提下,允许专利药、原研药等质量层次较高的药品进入廉价药品目录,让老百姓吃上好药。
网友dada1977:患者的各项检查费用能不能公开?
杨敬:我们从前几年开始,已经要求各医院在明显位置采取多种方式向患者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医药费用信息公开、检查费用公示公开等,这些都是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目前,我省各项检查,如CT、磁共振的单次收费在全国各省市处于偏低水平。对于检查费用的控制,我们将致力于加大对不合理检查的监管力度,做好各项检查的知情告知。
我省自2006年开始,就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从而减少病人的医疗费用支出。近年来,进一步强化检查、化验结果互认制度,要求医生在门诊诊疗过程中,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患者在其他医院的检查、化验结果;控制不必要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尽量使用价格低廉的国产材料替代进口高值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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