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为落实通知要求,日前,温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制定了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定下了许多“硬杠杠”:比如,公务接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客人人数,禁止午餐饮酒,禁止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鲍鱼、鱼翅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与各类进口酒以及高档香烟,公务接待情况要逐月公示,接受上级监管和群众监督。
有网友评价说,温州市的公务接待细则大概算是“史上最细”的。此言不虚。目力所及,还没有看到哪个地方出台过如此细致的公务接待规定。也许,遏制三公消费、规范公务接待并无捷径可走,也不大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唯有脚踏实地,着眼于现实问题,狠抓每一个环节,细化每一项规定,一步一个脚印,逐步把畸高消费降下来,把奢华之风压下去。确实,较之于从制度上约束权力、在预算上强化监管监督,出台公务接待细则只能算是“治标”,但正如有识之士所言,在三公消费泛滥的大背景下,即使是在一定程度上“治标”,也好于“标本皆不治”,也能为纳税人节省大笔钱财。
温州公务接待细则中最引人注目的规定,大概要数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鲍鱼、鱼翅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以及各类进口酒。前不久,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表示,将在三年内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这一表态引起社会舆论热议,“禁止公款吃鱼翅何需再等三年”成为人们的普遍疑问——是啊,公款吃鱼翅不仅太过奢侈,而且与生态文明背道而驰,民众对此早已怨声载道,何不立即发文禁止之?让人欣喜的是,温州市并没有坐等中央发文,而是雷厉风行地将鱼翅列为公务接待的禁品,不仅鱼翅,野生黄鱼、鲍鱼、辽参等高档菜肴同样为公务接待所禁用,这种“超前”意识和做法值得称赞。
关于公务接待该不该禁用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引起了沸沸扬扬的争议。虽然国务院法制办去年发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政府各部门“不得采购奢侈品”,虽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明确指出“禁止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但是,茅台、五浪液是否属于奢侈品,甚至是否属于高档酒,并没有明确的官方界定,于是很多官方宴请照样消费不误。从这一点或许能看出温州市遏制公款吃喝的诚意和决心——他们并不是模糊地规定公务接待禁用高档酒,而是明确列出被禁用的酒的品牌,这样就把空子堵死。不喝茅台难道要喝拉菲?此前很多人这样问,温州公务接待细则回答得很明确:对不起,进口酒一律不得用于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禁用鱼翅等高档菜肴以及茅台等高档酒,想必是大势所趋,而温州市的可贵之处在于先行一步,敢为天下先,勇于挑战“积非成是”的公务接待旧习惯、旧规则。这些规定未必能百分之百地落实,但一方面,出台这样的规定本身就难能可贵,体现了一种勇气和决心;另一方面,即使这些规定打折扣执行,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遏制公款大吃大喝之风,节省公款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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