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 “他死也好,不死也好,与我无关,我也不心疼”。面对打死丈夫的事实,朱彩花不仅私毫没有悲伤,而且认为丈夫死亡与自己没有关系。近日,仙居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彩花有期徒刑八年。
现年47岁的仙居妇女朱彩花多年前离异,后嫁给了现在的丈夫王建华,并在2003年11月13日生了一个女儿。由于王建华生性老实,家境困难,朱彩花和丈夫经常会因家庭琐事争吵。朱彩花一发火就用柴棒殴打丈夫,懦弱的王建华只知道躲避,从不还手。
2011年10月24日下午,朱彩花发现自己藏在箱中的一千多元钱少了七八十元,怀疑是丈夫王建华拿的,不分青红皂白就要王建华将钱拿回来。
事实上,少掉的钱是女儿拿去跟小朋友一起花了,没有拿钱的王建华据理力争不承认。
见王建华不承认拿钱,朱彩花一怒之下就拿起一把柴刀,开始殴打王建华,幸好邻居看见才将朱彩花劝住。
当天晚上,王建华和女儿准备睡觉时,怒气未消的朱彩花又开始用柴刀殴打躺在床上的王建华。王建华慌忙起床抱着头“哎哟、哎哟”叫着到处乱逃。不解气的朱彩花追着王建华,在房间里继续用柴刀击打王建华头、手、腿等部位。打完后,朱彩花也不管丈夫死活,就自己上床睡觉了。
第二天早上,朱彩花发现王建华已经死在一楼楼梯脚。
经法医鉴定,王建华系机械性损伤致大出血死亡。因邻居等人反映朱彩花性格孤僻,公安机关又对其精神状况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朱彩花存有分裂样人格障碍,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彩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朱彩花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本案又系家庭矛盾所引发,故对朱彩花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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