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0日讯 志愿者参加社会活动,他们的交通费怎么算?万一志愿活动中出现状况,怎么处理?无论对志愿者还是接受服务的单位机构来说,这些都是尴尬问题。
昨天,记者从温州团市委的温州志愿者协会了解到,该协会在正举行的“到公益机构去”志愿者活动中,尝试与300多名志愿者及各自的服务单位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以规范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权利义务。
这也是温州市首次尝试以法律协议形式,把志愿者责权利摆上台面。
三方签协议:
志愿者有保险,有餐费,有车贴
此次“到公益机构去”的志愿者活动是在前天启动的,由温州志愿者协会牵头主办。
共有350位志愿者奔赴当地科普文化、医疗救助、特殊教育等12家单位进行志愿活动。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温州志愿者协会特地连同志愿者、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共同签订一份为期半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以明确志愿者的责权利。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签订的法律协议中特别指明,志愿者接受服务机构必须为志愿者购买半年期保险,伙食与机构员工标准一致,向志愿者发放必要的交通补贴。
温州市志愿者协会副秘书长王希希说,让单位签订这项法律协议,主要是让志愿者有个生活保障,同时也让单位明白,志愿者不是免费的劳动力,他们无私地奉献,也需要一些基本的生活保障及受到单位重视。
义工评价:
这对规范公益事业是个大进步
志愿者小张是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这次活动中她将到温州博物馆进行半年的志愿服务。
小张、温州博物馆、温州志愿者协会就共同签订一份为期半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根据协议,博物馆要提供给小张伙食、交通补贴,半年期保险等。
小张说,过去进行志愿活动没保障多少是后顾之忧。她就曾在晚上到城郊为农民工子女免费家教时差点出意外。而这次签了这份协议,她觉得心里有底多了。
滴水公益创始人“大北”告诉记者,自己身边的很多义工在做公益时都面临着安全风险,这次温州志愿者协会以法律协议的方式确定志愿者的一些基本生活保障等,对公益事业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除了保障还有约束:
志愿者服务几天、如何请假都有规定
除了保障志愿者的权利,此次签订协议对志愿活动的责任也有明确规定。
例如,协议要点还包括:志愿者须不间断提供服务而不计报酬、不抱营利性目的;有责任达到接受服务机构的工作要求。接受服务机构有责任提供与志愿服务相关的背景、目标等真实、完整信息和可能的风险;因志愿者个人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志愿者承担等。
除此之外,温州志愿者协会也试图通过协议遴选有能力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志愿者。
比如,温州市科技馆在格式协议外,附加提出:志愿者如需请假需提前3天告知;每月至少需提供两个工作日服务等条件。
类似条款限制了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志愿者。例如,温州市救助管理站10个心理辅导岗位最终只有5名志愿者合格。
王希希说,协议的这些内容是为了对志愿者有一个约束:“像博物馆、青少年宫等招募的志愿者,不是简单地做做接待,而是要经过培训才能上岗。这就需要志愿者有长性,有责任心,而不是一时热情就去做,热情过后就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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