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0日讯 去菜场买菜,马大嫂们都习惯要讨价还价,今后这种情况将可能有所改观。近日浙江省物价局发出一则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经营者从今日起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但记者昨日走访市场发现,宁波市区绝大部分菜场经营户对此规定不知情,物价部门表示将先选择菜场试点再全面推广,而不少消费者和经营户则对此规定的作用表示疑虑。
现状:经营户大多不知情
记者昨日走访华严、高塘、白沙等菜场了解到,明码标价的做法虽然还没有在菜场内正式推广,但已经有少部分经营户自觉明码标价。
豇豆4元/公斤、番茄5元/公斤……记者昨天在白沙菜场看到,不少蔬菜经营户纷纷自制价格标示牌以方便市民选购,有的经营户把价格写在硬纸板上,有的则写在白色泡沫块上,用竹签插在摊位前。“价格写在上面省得人家总要问,大家都方便。”一位经营户告诉记者,摊位上只有一个人,忙起来没功夫回答顾客的询价,她自制价格牌已经好几年了,附近的摊主也都这么做。
在高塘菜场,也有少数经营户坚持明码标价,经营户邹师傅的摊位上,用竹签插着十几个标价牌。邹师傅告诉记者有了标价还是会有顾客来还价,视情况他也会给顾客几毛钱的优惠。
根据有关规定,7月10日是明码标价新规实施的日子,不过昨天记者询问了不少菜场经营户,绝大部分经营户对明码标价的规定都不知情,很多菜场也没有做好执行明码标价新规的相关准备工作。
经营户:感觉执行有难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市民则对明码标价表示欢迎。“每次去菜场问价格很麻烦,如果能明码标价最好了。”市民王女士是江西人,因为听不懂宁波话,所以每次去菜场买回的菜多少钱一斤都是一笔糊涂账。不过也有市民对菜场明码标价的作用不看好,市民裘女士就认为,去菜场买菜肯定要还价的,标价不标价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成交价格是不是实惠。
也有经营户对明码标价的做法提出怀疑。“菜价早上和下午都不一样的,而且统一种菜每天的品质也不一样,那得换多少个标价签?”一位蔬菜经营户认为菜场明码标价不现实。“菜价变化快,经营品种也多,几百个摊位每家都有十几种甚至几十种菜,光制作标价签就需要大量工作。”一位菜场负责人则认为菜场明码标价不能简单模仿商场超市,因为菜场生意竞争激烈,如果不能讨价还价很可能流失顾客,但如果标的价不是实际卖价,明码标价也就失去了本身的意义。
管理部门:先试点再全面铺开
据了解,海曙高塘菜市场早在今年5月初就曾进行了明码标价的尝试,当时菜场以自愿报名的方式搞了明码标价试点,最后有20多家摊位报名参加,但效果不理想,半个月不到参与首批试点的摊主便纷纷撤下了标价签。
“现在如何执行菜场明码标价的方案还在制定当中,刚开始不可能在全市菜场全面铺开,会在每个县、市(区)挑选1~2家试点菜场,等摸索出一套成功经验以后再推广。”市物价监督检查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宁波市的菜场明码标价工作其实从几年前就开始在尝试推行了,像在鼓楼中心、高塘等菜场都曾推行过在公共电子显示屏或黑板上公布每种蔬菜的参考价格,便于市民购买时做参考,此次省物价局出台的规定更细致,范围更广,因此具体如何操作还需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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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的通知》,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和在农贸市场内销售商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在农贸市场内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标价签、标价牌、打码(胶贴)价格标签、价目表、公示栏、写字板、竹签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具体标价方式可以由经营者自主决定。
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对于品种繁多,且体积较小的商品,如干货、调味品、小五金、小百货等商品,可以使用只有两项内容(价格、计价单位)的商品标签,或者使用打码机(或人工)在商品或其包装盒(袋)上胶贴价格标签。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价目齐全、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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