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0日讯 入住酒店本来是希望好好休息,却被酒店二楼的歌舞厅吵得一夜睡不好觉,这样的情况算不算酒店服务不到位?能不能要求房款给打折扣?最近,外地游客吕女士就拿起维权武器,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前几天,外地游客吕女士入住市区一家酒店,本来想好好休息的她半夜却被吵醒了。“已经深夜11点多了,酒店楼下的歌舞厅还发出很嘈杂的声音。”吕女士要求服务员为其更换房间,服务人员解释说,这样的情况到零点以后会好的,让她再忍一下。可没想到,到了1点多,楼下的歌舞厅依然很吵。吕女士对此提出抗议。酒店表示可以按钟点房收费,退房时收取80元房费。
但让吕女士不能接受的是,结账时酒店还是按全额收了其148元钱。于是吕女士在离开绍兴前,向工商部门作了投诉。
由于消费者吕女士已经离开绍兴回家,绍兴市工商局越城分局调解人员只能电话联系双方,了解其中的原委。酒店经营者表示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其酒店的二楼确实有家歌舞厅营业,但该歌舞厅并非酒店经营,导致影响消费者休息的噪音并非酒店直接造成,酒店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工商人员认为,消费者付了住宿费,就有权获得相应的权利,即经营者有义务提供相应的住宿条件,包括提供一个安静的环境供消费者住宿休息。不管噪音是谁产生,作为经营者不能提供相应的住宿环境,就是没有尽到足够的义务,通俗地说,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的服务因故打了折,消费者自然有权利要求服务费打折。至于楼下的歌舞厅营业产生的噪音影响了酒店住宿,则应由经营者向歌舞厅交涉,与消费者无关。
最终通过协商,经营者同意给消费者退款65元,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消费者吕女士对此表示同意。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