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0日讯 前些天,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原告孙某年过七旬,一年多前,他在某大型超市的地下停车场摔倒,结果惹出一场四角官司。
孙老伯诉称,去年1月23日下午,他开车准备到该超市购物。把车停到超市地下二层车库下车后,他看到墙上的“卖场入口”指示牌,就朝着这个方向走过去。不料一不小心,他被高出地面十几厘米的车轮挡绊倒。
停车场保安和超市工作人员见状后立即把孙老伯送到医院,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经检查,孙老伯的右髌骨和左腕骨骨折。虽然经过两次手术,但他至今还不能正常生活。经鉴定,孙老伯的伤情已经构成十级伤残。孙老伯觉得自己这一跤摔得实在冤,于是把超市、地下车库物管以及地下车库开发商3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4万多元。
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四方争论焦点集中在孙老伯摔跤到底是自身不慎,还是其他三方没有尽到合理的保护、提醒义务。
孙老伯的代理律师提供了一组出事地点的照片。记者在照片上看到,指示牌贴在过道尽头的一面墙上。指示牌内容有“卖场入口”的字样以及一个左斜向上的箭头,人站在指示牌前就能看到卖场入口。过道两侧是两道由架空的铁栏杆做的车轮挡。车轮挡一直延续到贴着指示牌的墙根。
孙老伯的行走路线是朝着指示牌去的,而供行人行走的路径在反方向。
孙老伯的代理律师称,超市张贴“卖场入口”的指示牌位置不合理,加上车轮挡一直延续到墙根不能绕行,设计上存在安全隐患,才最终造成孙老伯摔倒。
对此,超市代理律师称,车轮挡的设计符合建筑规范,而停车场是物管公司负责管理的,孙老伯未与超市发生消费关系,加上孙老伯没有走行人区域,所以,孙老伯受伤完全是因为自身不慎,超市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物管公司代理律师称,事发当时,地下车库的照明良好、标示清楚,物管公司已经尽到合理义务,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
而车库开发商则以车库已经委托物管公司管理为由,称自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被告人不接受庭外调解,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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