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居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和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调高
2012年07月11日 07:42:07
浙江在线07月11日讯 记者昨天获悉,为保障被征地居民基本生活,海盐县分别调高了被征地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和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本次调资从今年7月份开始执行,涉及调整人员2179人,每月增发金额达到6.9万元。
据了解,海盐县原县城规划区内和县经济开发区被征地居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镇级被征地居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由每人每月4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参加基本生活补助的被征地居民,其基本生活补助金为每人每月23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60元;其基本生活补助金(包括参加基本生活补助的土地保养人员)为每人每月31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340元。
近年来,海盐县逐步提高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障待遇。原县城规划区内和县经济开发区被征地居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由最初的519.20元调整到当前的560元;镇级被征地居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由最初的280元调整到当前的480元;基本生活补助金也由最初的210元调整到当前的340元;困难基本生活补助金由最初的150元调整到当前的260元。加上2011年1月起每人每月增发的地方生活补贴70元,被征地人员的养老待遇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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