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标准参照前年 防暑降温饮料不抵充高温津贴
2012年07月11日 08:59:20
浙江在线07月11日讯 热浪滚滚的天气里,发高温津贴或许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经询问省人力社保厅,今年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仍参照2010年标准执行,高温作业工人最高可拿到800元的高温津贴。
根据《2010年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也就是说,高温津贴最多的能拿到800元,最少的能拿到520元。
前几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还联合发布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了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那么,绿豆汤之类的防暑降温饮品能代替高温津贴吗?《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抵充高温津贴。”
此外,如果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按照《办法》规定,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每日关注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