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机”团伙67名成员昨天同时受审。
浙江在线07月12日讯 昨天,余姚法院的审判大厅内,67名涉嫌安放“老虎机”赚取赌徒钱财的主犯站上了被告席。经查实,从2010年下半年起,这一团伙,结成貌似合法的公司性质的组织,在余姚50多家超市、餐馆,采用威逼利诱的方式让店家答应在店内安放“老虎机”,以此赚取赌徒钱财。该团伙内部设有董事长、主管、财务经理、小组长,以及最底层负责推销工作的马仔,单月进账超百万元。
姚城遍地撒网安放“老虎机”
这一团伙的头目叫阿海,来自湖南,今年35岁。初中文化的他很早就外出打工,辗转来到余姚。
在余姚打工的日子里,阿海常听到别人说有店家摆“老虎机”赚钱,能一本万利。不过,阿海觉得,这样做不成规模,他要做这个,就要来个公司化运营。阿海选择借用别人现有的场地,把赌博机放在别人的店里,让别人替自己打工挣钱。
2010年下半年,阿海先在余姚城区南雷路附近的双桥村一带的快餐店、小店里摆放老虎机,每家摆一到两台。
见“生意”不错,他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在姚城各街道、乡镇里全面撒网,开水房、超市、摩托车修理店、面馆、麻辣烫店、浴室……这些地方都摆上了阿海的“老虎机”。
公司化运营做上“虎头”
随着“老虎机”的分布点越来越多,阿海一个人管不过来,他就雇了20个管理人员。随着“生意”的突飞猛进,阿海想到了,要建设自己的“团队”。
他自封为“董事长”,还下设财务会计以及总管协助管理队伍;同时,将余姚市划分为几个片区,每个片区设立小组长1人,这是第二层级;最后,每个小组还有3-5个马仔,负责具体的游说推销工作。此外,还有人专门负责上分、结算、收钱以及“售后维修”等工作。
团队工作采取“底薪+业务提成”的计算方式,比如最底下的马仔,一般是每月1300元底薪,加所负责“老虎机”收入的5%提成;小组长1200元,加辖区内所管理的所有“老虎机”收入的3%-5%,这也是“多劳多得”的体现。另外财务负责人,拿3000元月薪。此外,效益好,还有年底分红。
为了方便工作,阿海还为成员提供食宿,并给每个小组长配备了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
气焰嚣张露出马脚
到2011年8月,阿海已经在姚城50多家店铺安放了280多台“老虎机”,单月进账可达一百多万元。
对于提供场地的店家,阿海除了支付场地费,还会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这让不少店家乐此不疲。不过“80后”的阿豪却是个例外。
阿豪是青田人,独自来余姚打工。去年6月,阿豪承包双桥村菜市场旁的一家超市。接手超市时,他看到店里有一台“老虎机”,问了原先的老板后才知道,这台“老虎机”是阿海摆放的,马仔小欧每天会来收账。
阿豪知道摆放“老虎机”是犯法的,何况店里的生意不错,每个月都有5000元的营业额,不差“老虎机”的分红。
阿豪几次向小欧提出“不要摆在我店里”,却遭到拒绝。小欧甚至威胁阿豪“上头有人罩着”。
最终,阿豪妥协了。
3个月后,公安民警将阿豪铐上了手铐。
团伙被警方一网打尽
阿豪落网后,警方很快将目标锁定在阿海的身上,并很快揪出了这个特大“老虎机”非法运营组织。去年8月,这一团伙被警方一网打尽,67名主犯相继落网。
7月11日下午,余姚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主犯阿海等67人站上了被告席。
最终,主犯阿海被余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余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九个月,同时并处罚金;那些小店老板,因为图一时之利,也分别被判处管制一年至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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