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被损人受伤 仙居一母亲上法庭状告儿子儿媳
2012年07月12日 15:55:35
浙江在线07月12日讯 儿子损坏母亲住房,儿媳又致婆婆受伤,在达成赔偿协议后,儿子又拒不履行,母亲无奈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7月9日,仙居法院审结该案,判决儿子应建民赔偿给母亲张秀红6000元损失。
2010年9月8日夜,因建房纠纷,应建民在母亲张秀红家中,用手锤、石头等工具将母亲住房的砖墙、木墙、门、窗、瓦片等毁损。经鉴定,被毁财物损失1855元。
2010年11月13日傍晚,张秀红与儿媳应彩燕及孙女发生争吵,张秀红因此受伤,住院治疗了7天,花去医疗费用5479.87元。
后公安机关对张秀红与应建民的纠纷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应建民一次性付给张秀红人民币6000元,以前发生的纠纷双方不再相互追究(包括张秀红受伤的医疗等费用)。但事后应建民却一直未履行该调解协议。2012年2月29日,公安机关对应建民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并已执行。
今年3月28日,65岁的张秀红将儿子儿媳均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文中均系化名)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作者:
张鑫伟
编辑:
陈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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