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3日讯 “慈溪人民医院超市存在捆绑销售,60元的消毒液,要搭售50元的肚脐贴和90元的护脐带……”前天有网友在微博上投诉。昨天下午,慈溪人民医院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只是把场地租给了超市,至于他们卖什么、怎么卖,与他们医院没有任何关系。记者从当地工商部门了解到,该超市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目前已被勒令停止搭售行为。
【网友投诉】
医院超市“强买强卖”
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上发帖人张女士。她说,上个月她在慈溪人民医院生了宝宝。出院前,护士叮嘱她,宝宝的肚脐还没长好,最好用消毒液和护脐带持续用一年。护士还说,这种消毒液在医院住院部楼下超市就有卖。于是,张女士让丈夫去该超市购买了一盒贝诺贝美牌的消毒液,但超市还搭售了一盒肚脐贴和护脐带。
一个月来,当初买的消毒液已见了底,但用来防水的肚脐贴却一个也没用上。于是,前天下午,她又到医院超市去购买消毒液。但收银员仍要求:“消毒液必须要和肚脐贴和护脐带一起买,单单消毒液,不能买。”
“孩子已经满月,护脐带已经不需要了,肚脐贴一个没用,更是不用买。再说这些用品都不是同一个牌子,也没有组合包装,为什么非要一起买。”张女士认为,超市这种做法不合理。但店员毫不理会:“愿意买就买,不愿意就算了。这些东西,你外面根本买不到。”
张女士到外面找了一遍,果然买不到同样品牌的消毒液。
回到家后,张女士越想越气愤,发上了微博,还@了多家媒体和工商部门。很快,这则微博引来了大量网友的关注和转发。不少网友在表示气愤之余,表示在该超市也有过相同遭遇。
【超市解释】
不搭售其他商品很难卖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慈溪人民医院住院部一楼超市。里面2名员工,玻璃门上写着“服务为大家”字样,里面有水果、饮料、食品、生活用品、婴儿用品,还有香烟。
记者找到了张女士所说的“贝诺贝美”消毒液、“贝脐美”护脐带和“百草堂”护脐贴。前两个为同一家企业生产。
“消毒液是不是要和这两样一起买?”记者问。
“消毒液和护脐带要一起买,护脐贴可以单独买。”一位稍胖的中年服务员说。
“一定要是一起买?”
“是的,我们进货一起的,单买的话,其他两种商品就很难卖。”这名服务员说。
“不要的话可以不买。”收银台一女子说。
【院方回应】
超市即使卖毒品,他们也管不了
超市如此强搭销售,医院会不会监管?慈溪人民医院办公室一位姓高的负责人称,这块场所是2003年租给他人开超市的,经营者租下这块场所卖什么,他们不会去监管,也无权管。即便对方在卖毒品,他们也只能向公安部门举报,而无权监管。
医护人员与经营者无利益往来
该院行风办的戎女士告诉记者,她们在接到患者的投诉后,对此事也进行了相关调查。她说,医院内开设超市主要是为了方便病人购买一些日常生活用品,而且是租给别人在经营。
有网友怀疑超市与医护人员有勾结。戎女士说,经调查,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况。因为新生儿在夏天极容易发生脐带感染,而医院超市有这种消毒液,医护人员也只是建议可以去超市购买,不存在强制要求购买某个品牌的说法。而医院有规定,一次性用品是不能收费的,因此医院没这种产品配给患者。
另据超市经营者说,这种品牌的消毒液市场上也没得买,只有慈溪妇保院有卖。
【工商调查】
超市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昨天上午,慈溪工商分局官方微博给网友留言称,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超市老板已经承认捆绑销售的事实。”慈溪工商分局办公室负责人说,目前工商人员已经要求超市停止捆绑销售行为,并在对超市的进货单据进行调查。
“根据目前的情况看,超市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这位负责人说,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违反该条的,将面临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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