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6日讯 “相比去年,玉环县治安环境好了很多。作为一个普通居民,我很满意。”接到移动客户经理的民意调查电话时,市民小王高兴地说。
这是省公安厅委托移动公司对全省99个县(市、区)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时的一个场景。调查的结果令人欣喜,玉环
县市民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名列全市同序列第一名,由去年年底的92.61%上升到95.71%,增幅3.1%,上升幅度居全省第四位。“走夜路安心多了”
“以前,我下夜班回家,一般都是小跑,因为那时巷子里路灯很少,一个人走不安全。现在我经常看到警察在这里巡逻,上夜班也就不害怕了。”2月28日晚10时左右,家住玉城街道锦仓巷的小郭,迈着轻快的步伐下班回家。
家住玉城街道东门的市民感受更深。今年3月份以来,东门一带发生多起夜盗案件,一时间人心惶惶。刚成立不到一个月的反盗抢特战队临危受命,专案民警顶着巨大压力,奋战两个月,终于发现4名嫌疑人的踪迹。5月19日,嫌疑人陈某和龚某在出租房内被抓获;5月21日晚,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董某落网。至此,流窜于玉环、温岭、路桥等地的6人盗销团伙被成功摧毁,东门一带又恢复了往日的安宁。
首季“五大战役”、“破案整治”大会战、“猎狐”行动、打黑除恶……今年以来,一场场雷霆行动、治安“风暴”在玉环
县大地席卷开来,一个个犯罪团伙被连根拔起。上半年,全县两抢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50%,其中盗抢类案件同比下降7.7%。发命案2起,同比下降66.67%;打击处理959人,创历史新高,重拳整治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在强化打击工作的同时,构建具有玉环 县特色的“外控内挤”防控体系是县公安局今年的重点工作。外控,就是依靠治安卡点,扼守“清港、沙门(两陆)和大麦屿(一海)”出口;内挤,就是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时空,建设治安防控“四张网”,即除加强街面巡逻防控网建设、推动警力上街上路开展巡逻盘查和便衣伏击等工作以外,主要借助社会力量,加强城乡村庄社区防控网、单位和行业场所防控网、科技防控网建设。同时,加大对全县范围内的13个社会治安乱点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整治,还玉环 县百姓一个平安祥和的居住环境。“警察给我发订单了”
“警察上门走访还带订单,呵呵,真是个新鲜事!”7月9日,玉城街道瑶岙村的村民直呼真是开了眼界。当天上午8时多,玉城派出所民警黄庆庆带着“警务订单”来到村里,征求村民对派出所工作的意见建议。几个村民把“要求公安机关上门为老人办理二代证”的意见写进了订单。第二天下午,民警们就带着照相器材再次来到村里,为70岁以上的老人集中办理了二代证。“这个订单真是太有用了!”看着相机里的自己,老人们高兴地说。
“警务订单”是警方打造“七大满意”工程时推出的一系列为民办实事举措之一。以订单的形式征求意见建议,这种方式不仅新颖,而且很管用。今年5月份,该局在全县打造“七大满意”工程,推行网格化走访、订单式服务,全力推进创满意工程。活动中,民警们进村入户入企,深入田间地头,或亲切地询问存在的困难,或热情地为民解忧,一幅警爱民、民拥警的画卷在榴岛大地转轴展开。
“我成为一名编外警察了”
“那天他的电动车被偷时,我看见小偷了,上次你来时我没说实话。”6月20日晚上7时,沙门派出所民警苏咏再次来到陈老汉家中走访时,老汉很不好意思。前几天,老汉隔壁邻居的电动车被偷,老汉曾和小偷打过照面,但因为怕报复,老汉一直不敢说实话。但面对一次又一次上门走访的民警,老汉感到很惭愧……根据老汉的描述,民警很快就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这只是诸多市民线索举报中的一个缩影。据了解,上半年至今,警方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60多条,通过线索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00余人。
激发社会活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到社会治安管理中来,是玉环
县警方下的一招妙棋。在玉环 县,公安队伍外围活跃着一支由160多名“威望人士”组成的特殊队伍,成为公安工作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这支队伍中,由威望高、协调能力强的外来人员组成的治安协调委员会成了最大的亮点,他们调解纠纷、为外来务工人员维权……50多岁的周加世是玉城街道西山村的村委会主任,但他现在有了一个新的身份——公安局的特邀调解员。被村民戏称为“老娘舅”的他,已经调解了10多起家庭纠纷。这样的特邀调解员,在玉环
县还有好几个,他们全都是玉环各乡镇(街道)的“老人”,很多是村委会主任。自从有了他们充当“老娘舅”后,很多“搞不清”的事情最终都讲清楚了。“红袖章巡逻队”的作用同样不容忽视。在一些人口密集的繁华路段,处处可以看见他们的身影。他们不仅管治安,还爱管“市容”,看到有人乱贴“小广告”,队员们也会上前制止。如今,社区秩序、卫生环境都有了好转,看到这些实实在在的变化,队员们的心里乐开了花。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玉环
县警方主动向社会借力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警民携手共同织就了一张张天罗地网,让犯罪分子无处藏匿。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