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交通早高峰时段,上虞市平安驾校的10名学员来到城区新建路、人民中路红绿灯路口,参与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根据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规定,全省的驾校学员在正式领取驾驶证之前,都必须参与一次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根据上虞市交警部门安排,参加这次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的“准驾驶员”,每人需要站岗一次,每次的时间为两小时。这次活动的地点设在上虞城区的4个路口。在每天的早、晚两个高峰期,每个路口固定安排8名驾校学员协助交警,劝导行人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
让驾校学员在正式领取驾驶证之前,参与一次文明交通劝导活动,这无疑是一个生动的教育载体。因为对驾校学员们来说,其劝导别人的过程,又何尝不是劝导自己的过程?既教育别人亦教育自己,既提高别人亦提高自己,这便是实施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深入”就具体,一具体就“深刻”。只有真正参加过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的驾校学员,只有设身处地“深入”体验过劝导活动的“准驾驶员”,才能有无可替代的“深刻”感受,进而有难能可贵的“深刻”体会。诚如一些驾校学员在值勤两小时后所感受到的,“劝导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尤其是个别骑行在机动车道上的电瓶三轮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根本不理会他们的劝导,仍然执意乱开车道或是闯红灯”。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具体感受和“深入”的体验,学到了“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才令他们真切体会到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而令他们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交通秩序的管理与被管理,始终是一对无法回避的矛盾。实现矛盾的有效缓解和良性互动,固然靠管理者的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但更需要得到被管理者的理解与支持。实施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其意义就在于找到了一个有可能让矛盾得以转化的契机。因为与交警在一起工作,自让他们看到并“感受到了交警工作的辛苦,特别是在严寒酷暑及恶劣天气,真的不太容易”。然而,唯其看到并感受到交警工作的艰辛、劳累,才令“准驾驶员”们从心底里涌起对交警的敬佩,并默默滋生“以后取得驾驶证后,将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决心。在他们看来,只有这样,才是对交警工作的真正理解;只有这样,才是对交警们的应有尊重和最好回报。
事实上,“身着反光背心,头戴小黄帽、臂佩袖章、手挥小红旗,个个‘全副武装’,认真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劝导”,这样的场景,对他们每一个人来说,其“刺激”所形成的正效应,足以持续影响他们很长时间,乃至影响他们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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