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6日讯 近日,市中级法院民一庭与三门法院立案庭联合调解,成功调结三门某小区179户业主分别诉某房产开发商延期交付产权证案件。
三门县某房产开发商于2006年6月建成某小区共346间套间,至当年12月相继售出,各购房户委托房产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证。然而,房产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交付产权证。
今年年初,200余户购房户相继起诉,要求开发商依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付产权证的违约金。
三门法院经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开发商向各购房户支付4000~15000元不等的违约金,总计260余万元。
因对涉案诉讼时效问题存在不同理解,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于5月份对其中179件案件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上诉卷宗交接期间,三门法院立案庭认为,该批案件尽管已经判决,但矛盾并未化解,案结事未了。且该批案件涉及面广,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应努力调解。遂与台州中院民一庭沟通,要求两级法院联动调解。
台州中院民一庭也认为,这批案件涉及面多达179户业主,且各个案件标的不大,如各业主单独参加二审诉讼成本高。从方便当事人、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同时节约司法资源角度考虑,应争取予以调解。
随后,三门法院法官深入小区,与部分有一定影响力的业主、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并谋得一审代理律师的支持,形成小区业主有代表性的意见。期间,台州中院民一庭赵勇副庭长也亲自到该小区组织指导协调。
7月8日,开发商与各业主就涉及迟延交付房产证的违约金、小区绿地率、门楼补建、后续正常维修、诉讼费承担等一揽子问题达成和解协议,该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台州商报 作者:徐志礼 叶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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