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投资
成立亿元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实施“智团创业”计划,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吸引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创业,支持企业技术人才、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实业,设立科技创业“种子资金”。实施“天使投资”培育计划,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设立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基金总规模1亿元,分五年投入,首期启动资金2000万元,鼓励引导更多有资金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参与天使投资,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具体培育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鼓励小微企业创业促进投资
市本级财政从2012年起3年内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从2012年起,从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中安排5%专项用于小微企业集聚区建设。
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登记,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新设立的小微公司制企业全体股东缴纳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出资额后,其余部分可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对小微企业免征注册(变更)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新创业的科技型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可奖励企业用于研发投入。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名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在孵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
调整结构
实施“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
市本级财政2012年起3年内每年新增安排2000万元产业链培育资金,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技改,以及重点关键配套企业提高同步研发和产品配套能力等。
实施“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专项行动,从2012年起,设立市高成长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五年内每年动态择优选择一批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培育期间正常成长的企业,其实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额比上年环比增长20%以上的部分全额给予奖励,提前培育成功的企业可享受此政策3年。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资产重组、账务调整、上市规范形成的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后以项目补助形式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高成长企业认定培育管理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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