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6日讯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宁波市近期出台5项新政策,方便毕业生就业、流动、档案接转。据悉,新政策涉及简化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放宽未就业登记对象等内容。
出台的5项新政策具体为:宁波生源毕业生回本市就业后,除考录到事业单位外,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工作后再流动,不再将转正定级手续作为人事档案转接的必备材料。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再调整就业单位的,不再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按正常流动(调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录用或调动政策规定办理。离校时协议书已签,但尚未报到即解除就业协议书的,持报到证、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和原就业协议书,均可到生源地毕业生服务机构办理报到和未就业登记。
此外,宁波生源毕业生在大市外就业,档案无法转入工作地的,用人单位可委托市毕业生服务机构或其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服务机构签订异地单位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办理档案存放和人事代理服务。宁波生源毕业生(在校生)出国留学、退学(档)、离校后未就业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服务机构负责保管其档案。
据介绍,原有政策要求已在甬就业的宁波生源大中专毕业生调整工作的,要在《就业报到证》上签注调整意见的手续。而目前各行各业人员流动性普遍较大,为了方便劳动者的流动就业,新政简化了调整手续。在原未就业登记政策中,签订就业协议后就视作就业,但有部分毕业生在就业报到前就解除了就业协议,而一时又找不到工作。新政策扩大了未就业登记对象的范围,上述情况也视为未就业。
此外,为解决无法将户籍和档案转入工作地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的一大难题,宁波市还制定了大市外就业可委托本市毕业生服务机构办理档案存放和人事代理服务的政策。
据悉,第二季度,全市共接收高校毕业生27827人,比去年同期增长6.2%,其中浙江省内生源毕业生22384人(含宁波生源毕业生15513人),比去年同期增长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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