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7日讯 银行存折和储蓄卡都在自己手上,根本没取过钱,手机却收到取款信息。这可不是骗局,温岭市太平街道的陈辉通过银行查询,发现自己近万元存款被人取走。陈辉为此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判令银行全额赔偿。7月13日,陈辉拿到了银行的赔偿款。
据了解,陈辉以单位工资卡的形式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下称温岭建行)办理了一本活期储蓄存折,并办理了与之配套的建行储蓄卡。截至2012年1月6日,陈辉银行账户余额为18853.46元。
今年1月14日零时许,陈辉的手机收到建行95533发送的3条信息,显示他的“尾号5844的活期存折账户于1月13日23时57分、23时58分、1月14日零时1分,分别由网络ATM取款支出现金4308.19元、4308.19元、1300.85元”,共计9917.23元,余额尚有8936.23元。
因自己根本没取过款,陈辉便拨打95533客服电话查询,但拨打数次均无法接通。
1月14日9时许,他向温岭建行营业部查询详细情况,温岭建行告知他以上3笔款被人从港澳地区ATM上取走。
1月16日上午,他就储蓄卡存款被他人非法异地支取的事宜与温岭建行个人部经理交涉,但温岭建行方面拒绝承担任何责任。于是,他在1月16日下午向警方报案,但公安机关尚未找到作案嫌疑人。
陈辉认为,他和温岭建行之间系储蓄合同关系,办卡以来他仅在温岭市范围内的温岭建行营业点或ATM机使用过储蓄卡,除此之外,没有丢失过存折和储蓄卡,没有泄露过密码,更没有开通网上银行。
他觉得,导致存款被人异地盗取的根本原因是温岭建行未能识别伪造的储蓄卡和存在管理疏漏等,温岭建行应承担全部责任。于是,陈辉向温岭法院起诉,要求温岭建行支付被盗取的存款及取款手续费共计9918元。
温岭建行对陈辉存款被盗取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陈辉说他从未丢失储蓄卡,也未泄露过密码,缺乏证据。另外,存款被盗取是因温岭建行的疏漏造成,同样证据不足,所以温岭建行要求驳回陈辉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辉与温岭建行之间形成的储蓄存款合同自愿合法,应当认定有效。根据规定,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因此,温岭建行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金融活动中获取利润,应全面履行为储户保密的义务,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
法院认为,陈辉的存款被他人持伪造的储蓄卡支取,温岭建行抗辩称陈辉未妥善保管好储蓄卡,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温岭法院一审判决温岭建行支付给陈辉现金9917.23元。
来源:台州日报 作者:李建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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