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7日讯 高速公路作为连接东西,沟通南北的交通大动脉,成为众多市民出行的重要选择。然而,人们在享受高速公路快捷高效通行的同时,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由此引发的二次事故时有发生,这成为民警、司乘人员的梦魇。
6月21日,诸永高速公路东阳境内,金华高速交警吴连表在处理事故时,不幸被一辆失控货车撞出路面,送医院抢救无效牺牲。前天晚上10点半,类似悲剧再次发生:杭金衢高速公路金华管理处一名巡查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高速巡查车被冲入事故现场的一辆小车碰撞,该巡查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本报昨曾报道)
发生事故后,司机该如何处理?如何避免悲剧再次发生?记者就此问题请教了交警部门的一线民警。
据刘警官介绍,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现场的人员、车辆、抛洒物与过往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再次发生事故。二次事故的发生,与恶劣天气、驾驶员过度疲劳、车辆超载超速等因素有关,因此需要司机在平时保持安全驾驶习惯。比如在雨雾天气,驾驶员能见度低,路面附着系数小,车辆制动能力降低,极易发生连续追尾事故;当驾驶人疲劳驾驶,快速反应能力随之减弱,对于前方发生事故、车辆堵塞、路面情况视而不清,极易发生二次事故;机动车超载超速,制动非安全区加大,碰到前方有情况紧张慌乱,车刹不住,导使二次事故发生。
因为高速公路有其特殊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危险性更大,必将导致车道受阻,若不及时有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戒区域提示后来车提前减速慢行或绕道行驶,极易发生二次事故,对现场人员生命安全及物质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发生事故后,首先要判断一下车辆是否能移动,如车辆仍可移动,要尽量将车辆停入紧急停车带。在车辆不能移动时,要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不可以停留在车内或行车道上,而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人员在转移时要注意从路外侧的车门(一般是右侧)走出;设置警告标志时要注意来车,防止在此过程中发生意外;高速公路上不得自行拦截车辆请求帮助,也不得由其他车辆进行拖曳、牵引,而必须及时报警,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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