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两名电力设备“盗贼”被绳之以法
2012年07月17日 19:21:27
浙江在线07月17日讯 日前,嵊州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盗窃、破坏电力、电信等设备的案件,被告人吕某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公用电信设备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焦某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和7年6个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电力“盗贼”绳之以法,面对这样的后果,两人都后悔莫及。
从2005年下半年起,吕某和焦某就与他人合作盗窃电力、电信设备,通过卖铜芯等设备来取得非法收入。在短短半年时间里,吕某作案4起,造成电力设备损失价值3万多元,焦某作案5起,造成电力设备损失价值2万多元。由于他们盗割、拆卸的是正在使用的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给相关企业和群众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极大的社会不良影响。
一段电线、一台变压器,对窃贼来说,不过是价值区区百元的回收金属;对电力部门来说,却不仅仅是电力设备本身的经济价值和被盗后抢修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它还关系到居民和企业的正常用电和生产,关系到整个电网的安全运行。
安全用电事关万家,电力设施被盗案件呼唤着全社会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为此,嵊州市供电局一方面制定《嵊州市供电局电力设施保护管理规定》,成立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组建群众护线员队伍,加强电力设备巡逻,确保电力线路安全畅通;一方面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强势,营造舆论氛围,相信在全社会“光明卫士”的共同守护中,电力盗贼们将无机可乘,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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