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8日讯 昨天,杭州市总工会启动了《杭州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280余万名工会会员发放《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保障卡》。
《办法》的保障对象,是由杭州市总工会管理的在职工会会员,遭遇突发性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残、身亡,且无法确认赔偿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抑或遭遇火灾、台风、洪水、泥石流等突发性意外灾害造成家庭财产损失的,均可向市总工会提出申请,经一定审核和审批程序,享受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损失保障待遇。
《办法》规定杭州工会会员的保障待遇具体标准为:
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首次抢救治疗医疗费在3000元以上的,分段计发慰问保障金:在3000元(含)至10000元的,给付1000元的慰问保障金;在10000元(含)至20000元的,给付2000元的慰问保障金;在20000元(含)以上的,给付3000元的慰问保障金。
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根据不同伤残等级,分级计发伤残保障金:伤残等级在一、二级的,给付10000元的伤残保障金;伤残等级在三、四级的,给付8000元的伤残保障金;伤残等级在五、六级的,给付5000元的伤残保障金;伤残等级在七、八级的,给付3000元的伤残保障金;伤残等级在九、十级的,给付1000元的伤残保障金。
上述慰问保障金与伤残保障金不得同时享受,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项。
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亡的,给付20000元的身亡保障金。
因意外造成家财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30%给付家财损失保障金,最高给付不超过10000元。
工会会员发生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后,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申请慰问、伤残、身亡保障金的,还需提供意外伤害事故本人的身份证和工会会员证复印件等。申请还须提供相关证明。
比如,申请家财损失保障金的,除了提供家财损失本人的身份证和工会会员证复印件;消防部门、居住地所在社区(村)以上单位或工会组织出具的《家财损失事故证明书》和《家财损失清单》;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产权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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