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8日讯 未满三周岁的儿子上幼儿园不到一个月,家长姚先生就收到幼儿园通知,要求孩子退学,理由是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无法接受的家长以幼儿园剥夺儿童受教育权等权利为由,将事情投诉到教育局,要求教育局处罚幼儿园及教师。因未得到教育局的支持,家长转而将教育局告上法院。
虽然这起官司经绍兴越城区法院协调,姚先生的儿子最后安排到了离家更近的一所幼儿园上学,但幼儿园是否可以拒收身体有一定缺陷但智力正常的儿童,还是引发了一些争议。
儿子患“先心”入园被劝退
姚先生是位80后父亲,儿子2009年7月出生,但刚出生体检时,就被发现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好在两年多来孩子的身高、体重和智力都没问题。
今年2月,姚先生和妻子带孩子到当地一家幼儿园小小班报名,因为入园时学校没具体问及,姚先生并没有向幼儿园说明儿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半个月之后,幼儿园调查新入园儿童的身体状况时,才得知这一情况。4月17日,幼儿园通知姚先生办理退费手续。
当时幼儿园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是,幼儿园孩子过多,姚先生儿子的身体状况更加适合由父母单独照顾,且姚先生儿子年龄太小,语言沟通也有障碍,建议推迟入园,要求家长办理退费手续。
家长不满处理结果,状告教育局
对于幼儿园的说法,姚先生并不认可,他认为是幼儿园不想接收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迫使孩子退学。
姚先生还认为,幼儿园负责人称孩子存在语言沟通障碍,是对孩子的诽谤,给儿童及家长都造成了伤害。
姚先生随后向当地教育局反映幼儿园的不当行为,要求对幼儿园和教师进行处罚。越城区教育局经过调查,认为幼儿园并没有侵犯姚先生儿子的受教育权,但幼儿园的教师与孩子家长的沟通方法欠妥当,致使双方发生了冲突,园方已对相关的人员进行批评,无需再进行行政处罚。
姚先生对教育局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今年5月,以教育局不作为为由,将其告到越城区人民法院。
事情协调解决,争议还在继续
越城区人民法院于6月12日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越城区教育局认为其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姚先生要求教育局对幼儿园和教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幼儿园也表示,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考虑,园方建议孩子的家长单独带养到满3周岁后再正式就读小班。可能在沟通上有问题,导致双方产生了一定的纠葛,并没有拒绝的意思,只要愿意,孩子随时可以就读。
姚先生则表示,经过这一系列事情,已不想去原幼儿园读书。越城区法院为了缓解双方对峙的局面,向双方提出了调解的建议,希望教育局能够重新给姚先生儿子安排一家合适的幼儿园,姚先生也能够撤销起诉。
最终,双方都接受了法院的建议。6月19日,姚先生撤回了对教育局的诉讼。如今,姚先生儿子也已经找到了新的幼儿园。
至于幼儿园做法是否歧视儿童并侵犯到了儿童的受教育权,当地教育部门表示,根据原国家教委制定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卫生部与教育部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同时,幼儿园属非义务教育阶段,对幼儿园接收幼儿和幼儿入读均无强制性要求。
教育部门同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幼儿园的管理,不断提升教师素质,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争取家长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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