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级幼儿园招生保教费将调整 赞助费不得收取
2012年07月18日 07:46:49
浙江在线07月18日讯 昨天,记者从台州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了解到,市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今年有所调整。
2012年秋季幼儿园入学起,台州市枫南幼儿园(省一级)保教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月650元;台州市康平幼儿园(省二级)每生每月600元;台州市机关中心幼儿园(准办园)每生每月550元。不过,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与此同时,各个幼儿园对入园幼儿要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每学期时间按5个月计算。
“保教费调整后,父母所在单位的报销标准也有所调整。”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李福春说,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幼儿家长,可凭幼儿园的收费单据,由父母双方单位分别按每月150元的标准报销。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来源,则另一方单位按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报销。
此次调整中,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是,各幼儿园除了收取保教费、伙食费和代管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以开办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另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本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可免费(减免保教费)就近入读公办幼儿园。
来源:台州晚报 作者:卢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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