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杭州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保障办法》正式实施。今年1月1日起,如果你遭遇突发性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残、身亡;或遭遇火灾、台风、洪水、泥石流等突发性意外灾害造成家庭财产损失的,均可向市总工会提出申请,经一定审核和审批程序,享受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损失保障待遇。
具体标准有四个:
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首次抢救治疗医疗费在3000元以上的,分段计发慰问保障金:在3000元(含)至10000元的,给付1000元的慰问保障金;在10000元(含)至20000元的,给付2000元的慰问保障金;在20000元(含)以上的,给付3000元的慰问保障金。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根据不同伤残等级,分级计发伤残保障金:伤残等级在一、二级的,给付10000元的伤残保障金;伤残等级在三、四级的,给付8000元的伤残保障金;伤残等级在五、六级的,给付5000元的伤残保障金;伤残等级在七、八级的,给付3000元的伤残保障金;伤残等级在九、十级的,给付1000元的伤残保障金。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慰问保障金与伤残保障金不得同时享受,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项。
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亡的,给付20000元的身亡保障金。
因意外造成家财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30%给付家财损失保障金,最高给付不超过10000元。
据悉,上述各项保障资金全部由杭州市总工会和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局、公司)工会两级工会按各50%的比例共同承担,工会会员“零负担”,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工会会员发生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后,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慰问、伤残、身亡保障金的,还需提供意外伤害事故本人的身份证和工会会员证复印件;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和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首次抢救治疗医疗费结算单,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伤残等级证明等。因工伤或享受工伤待遇、交通事故等意外造成伤亡,但能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的或相应责任人赔付的;因疾病、自杀或自残造成伤亡的;因个人原因造成家财损失的;因违法犯罪或酗酒及家庭暴力等故意行为造成意外伤害的等情形,不在该《保障办法》的保障之列。
(杭州日报 记者 孙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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