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8日讯 在衢州开装饰公司的熊某领到了装修款后,就是不给工人发工资,欠下了薪金10万余元,并逃离了衢州。记者昨日获悉,熊某被警方刑事拘留,成为去年5月1日起恶意欠薪入刑法后,衢州市刑拘的第一人。
熊某是湖南人,今年31岁,他在衢州市区开了一家天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经营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装饰装潢材料、建材、管道、五金等销售。熊某招聘工人23名在衢州市区和江山等地承包室内装修工程。从去年4月至11月,熊某以装修金没有结回等各种借口,拖欠工人工资达20余万元,其中有欠条和凭证的有9万余元。
被欠薪的工人来到了柯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衢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去年12月底和今年1月初,劳动监察部门对熊某进行询问,结合熊某的供述和其他证据最终能够认定金额为10万余元。柯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去年底、今年5月,两次向熊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熊某限期予以改正。
令人没想到的是熊某为逃避支付工人工资,早在今年春节前后就离开了衢州,手机也停了。今年6月27日,柯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熊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到市公安局衢州经济开发区分局。警方对此事立案并展开侦查。
7月初,警方通过线索发现,熊某藏匿在南京。通过熊某装修设计公司网页上的QQ号码,警方“联系”上了他。办案民警化身美女赢得了熊某的信任。熊某邀请美女去南京玩。7月6日,办案民警在火车站将熊某抓获,并押回衢州。
7月17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熊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被市公安局衢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
新闻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41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衢州日报 记者 周芸 通讯员 郑显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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