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8日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如果是领导开口借钱呢?而且这个领导还正好管着自己的生意领域呢?
曾在王店镇房管所当过所长的俞某爱“借钱”。他2010年刚退休,今年,他的“发财”劣迹被抖了出来。
今年4月份,检察机关查处王店镇城建领域相关人员腐败案件,多人被立案并被提起公诉。风声传到俞某耳朵里,他开始有点害怕,当月就找到自己的一个“债主”——工程承包人吴某,主动提出归还1万元。但是,“厄运”还是降临了。俞某接到了政府工作人员的电话,让他去镇政府一趟。当时纪检机关的人也在。当晚,他的案件被移交给检察机关。很快,俞某就把自己的受贿情况交代了,写了《我的受贿情况说明》。
经检察机关依法查明,2002年到2009年间,俞某在担任秀洲区王店镇房管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23次以借款为名或直接收受3名工程承包人所送贿赂款,总计128500元。
这3名工程承包人柏某、吴某和孙某简直就是俞某的“外快提款机”。俞某“借钱”的名目有:“女儿读大学钞票有点不够用”、“女儿结婚了手头也没多少钱”、“家里房子装修了,手头有点紧”……记者发现,俞某开口要的数目都不大,以每次5000元居多。
根据这3名工程承包人的证言,俞某多次借款都是在他们的工程款刚结算的时候。据了解,俞某做所长时的权限包括工程验收签字。只有俞某签了字,工程承包人才能拿到工程款。俞某也很清楚哪个工程承包人在什么时候结算了多少工程款。
记者根据检察院起诉书上记载计算,从2002年到2009年间,俞某每年都会从当时负责房管所工程的老板手里“借钱”,最少的一年是8000元,最多的一年有2.5万元,每年都有。俞某供述:“我也不敢多借。”
俞某“借钱”都不打借条的。对于“借款”的性质,俞某自己也承认:“工程承包人都很爽气,刚开始是我开口跟他们借钱,口头讲以后还,以后渐渐没还就成受贿了。”而工程承包人也借“拜年”、“看望领导”为名主动送钱给俞某。
另据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俞某退休后先后在国有银行开设4个人民币账户,其中一个账户里的钱有7.6万元,另外3个账户里的钱总计7万元。
今天上午,秀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秀洲区司法局组织工作人员旁听了这个“50后领导”的受贿案。记者发稿时,案件还在审理中。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