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9日讯 受贿有了“新招”,这种新招,其实说来很简单,就是向人“借钱”。昨天上午,秀洲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老俞多次以借钱的名义收受贿赂款共计128500元。
老俞,秀洲区王店镇房地产管理所退休所长。在任职的2002年至2010年期间,多次以借款为名收受贿赂款。今年4月,得知检察机关已查处王店镇城建领域相关人员腐败问题后,为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老俞退还现金1万元。可终究纸包不住火,今年6月1日,老俞被刑事拘留,6月15日被逮捕。案发后,其家属代其退清赃款。7月4日,公诉机关以受贿罪对老俞提起公诉。
昨天的庭审中,老俞对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老俞承认,自己在职期间,在工程项目上曾与承包人“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关系”。“一开始,都是跟他们借的,讲好以后偿还,但时间长了,就都没还给他们。”因为所有的“借款”都没有欠条,“借”久了,就变成自己的了,老俞承认,这“实际上是受贿”。
老俞说自己“借”钱是因为“原来家里比较困难”,而之所以问工程承包人“借”,是“因为他们借钱比较爽气”。但这“爽气”来自于本质上的钱权交易,最终让他走歪了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老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以借款为名或直接收受建筑工程承包人及水电安装工程承包人所送的贿赂款,共计价值128500元。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他如实供述罪行、退清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公诉人还提出了对老俞的量刑建议: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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