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9日讯 昨日上午9点57分,5次抢劫、背负着8条人命的许德勇被押上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号刑事审判厅,和其他4名同伙一起接受法院的宣判。罪恶累累的许德勇被判处死刑;与许德勇共同作案,致3人死亡的许攻卫也被判处死刑;另一个同案犯马振宏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相关详细报道见6月14日绍兴日报)
昨天庭审还没开始,很多旁听者就已经陆续赶来。这些旁听者几乎都是来自诸暨、嘉兴等地的受害者家属。在半个多小时的宣判中,61岁的方志华坐在旁听席上,不时拿出孙女的照片,边哭边看。方志华是诸暨人,她那年仅10个月的孙女,于2001年11月28日深夜11点左右,死在了许德勇等人手中。她对记者说,“我今天就是要来看看这个杀人恶魔的下场,他太没人性了!”
法院审理查明,许德勇单独或伙同许攻卫、马振宏等人,多次入户、持枪抢劫,致8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许攻卫入户抢劫,致3人死亡;马振宏致2人死亡。他们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均因抢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如下:许德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攻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振宏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德勇作案所用的手枪,系吴康金、欧华利两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辗转”流入许德勇手中。昨天,这两人也因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
法庭同时宣判,判处许德勇与许攻卫赔偿诸暨受害人方家等3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金额324000元,由许德勇和许攻卫各承担162000元。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