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先生住在大关,他的这个情况,已经和大关派出所反映过。
昨天下午,我们联系了大关派出所户籍民警沈逸峰。
“傅先生这个情况我们很清楚,当时我们给过他建议,可以在户口本上增加一个曾用名付××,这样问题就解决了。傅先生自己把材料也都准备好了,我们帮他把情况报给分局审批,但分局没批下来。”沈警官说,“其实百家姓里根本没有‘付’这个姓,只有‘傅’。办理户籍时,我们看到有姓‘付’的,都会提醒对方,问他要不要把‘付’改成‘傅’。但傅先生这次是倒过来,等于是想把正确的姓改成错的,所以分局没批下来。”
“根据《行政法》谁出错谁纠错的原则,现在是傅先生的毕业证书上名字错了,而身份证、户口本上都是对的,那就应该由把证书颁给他的教育部门把这个名字改过来。我们现在的建议就是让傅先生去联系教育部门。”
公安部门不建议改名
自己把名字写错更不应该了
“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有(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三)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等四种情况之一的,才能申请变更姓氏。”玉泉派出所户籍民警卢岳说,“而且公安部门也不建议改名、改姓,成年人一旦改名,所有社会关系都不是你的了,房产证、医保卡、毕业证书……走到哪里都要开身份证明。未成年人改名相对宽松一点,但也不能今天算个命改一次,明天算个命再改一次,这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傅先生不符合改姓的条件,但退一步想增加一个曾用名,前面也说明了,行不通。
“发生这种情况,颁发证书的校方和傅先生本人都有一定责任。”卢警官说,“类似的情况我们所以前也碰到过,最后都是当事人去出错的部门要求对方纠的错。”
户籍登记姓氏使用原则就一条
随父或随母
就户籍登记时姓氏的使用原则,我们咨询了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科俞科长。
“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章出生登记规定,姓氏的使用原则就一条,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俞科长说,“也就是说,新生儿只能在父亲或母亲的姓氏里挑一个,你想自己造个稀奇古怪的姓是不行的。”
另外,如果是孤儿,也会由福利院统一定一个姓,比如今年进来的孩子都姓张,明年进来的都姓李。
“其实现在并没有成文的规定来明确哪个姓该用哪个字。我们只是根据百家姓、说文解字、康熙字典等文献的记载,尽量达成姓氏的规范化。“俞科长说。
(本文报道参考了《“阎[闫]”“萧[肖]”“傅[付]”“戴[代]”——姓氏用字亟待规范》、《傅≠付》两文,致谢!)
据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郑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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