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0日讯 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既是各部门、单位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
嘉兴市直机关工委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承担着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重任。近年来,市直机关工委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深入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各部门、单位也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措施,推进文明创建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向高层迈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市直机关工委又将巩固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写入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继续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提升机关党组织服务发展能力。
以文明创建带动素质提升
树立单位良好形象
一个单位文明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一个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就是要不断提升单位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服务质量和精神状况,树立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引领良好的社会风气。
从2003年开始文明单位创建,到2011年底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嘉兴市司法局在九年时间里,实现了市直文明机关、市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等五级连创。“加强机关文明建设,联创共建是基础。”据该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市司法局党委积极推动上下联创、内外共建。注重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整体作用,通过机关创建带动整个系统创建工作的开展,不断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向基层延伸。该负责人表示,这几年,市司法局注重把文明创建与推进业务相结合,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目前已形成以市“中心”为基点,五县两区“中心”为辐射,镇(街道)中心为基点的三级“中心”服务网络。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全市司法所实现基础设施C类“全达标”和派驻所“全覆盖”目标。
市气象部门的文明创建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近年来创建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目前全市气象部门市级文明单位、学习型机关(支部)建成率达100%,实现了满堂红。据介绍,市气象部门连续12年开展以“树形象,创一流”为载体的群众性精神文明系列创建活动,积极倡导气象服务理念“全员化”、服务手段“现代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要求“规范化”、服务机制“常态化”,把优质气象服务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干部职工,收到了明显效果。目前,全市已组建2000余人的气象协理员队伍,并将气象协理员队伍建到村级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深入到50多个行业,服务产品达300多种;社会公众对气象服务的满意率达92%。此外,市气象部门还针对全市农村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农业经济加快发展的现状,推出了气象农业“六式”服务,为全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以文明创建凝聚队伍合力
提升单位服务水平
单位是社会的细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就是要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凝聚队伍合力,不断提升单位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早在1999年,嘉兴检验检疫局便已开始了文明单位的创建,时至今日,该局已相继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浙江检验检疫系统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今年又启动了新一轮的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我们始终把文明创建活动融入检验检疫的各项工作之中,从领导重视到全员参与,这些年来,机关的服务水平和文明程度有了很大提高。”据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该局坚持强局建设、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三结合”和注重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奉献社会“三注重”,把文明创建活动延伸到全局的方方面面。通过坚持开展窗口“服务之星”评选等活动,进一步改进全局窗口工作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开展了“5+2”和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活动,大大方便了企业报检出证,为嘉兴开放型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从1997年的6万多名客户,到2006年底的200万,再到如今突破400万。在业务高速发展的同时,中国移动嘉兴分公司始终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多年来,该公司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个文明建设齐头并进,以“全国文明单位”的创建为契机,不断建设生态绿色网络,优化通信网络质量,借助信息化优势致力于信息惠民,打造绿色手机“文化先锋”;广泛参与军民共建、社区共建、扶贫助残、公益助学、无偿献血等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尤其是以星期六义务劳动联盟为平台,连续四年开展志愿活动;坚持以党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做最好”企业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经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国移动嘉兴分公司先后荣获省文明示范窗口、省文明行业、省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文明创建,润物无声。走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文明创建之路上,嘉兴市直机关各部门始终坚持把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文明创建蔚然成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