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0日讯 海盐县出台了公积金提前还贷新政,从7月1日起,在办理提前还贷业务时,借款人不再需要自己垫付资金,可以直接用公积金账户资金进行还贷。新政简化了公积金用于提前还贷的办理流程,维护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减轻其还贷压力,更加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
有未归还逾期贷款的
不准申请
凡贷款(指海盐县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个人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均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但是借款人已发生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的,在未归还逾期贷款前,不准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借款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而实际未用于还贷的,将取消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已办理按月还贷方式的
必须先终止
新政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方式与提取金额作了详细规定,借款人已办理按月还贷方式的,如要申请提前一次性偿清或者部分提前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则须先终止按月还贷。
对借款人以提前一次性偿清个人住房贷款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配偶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合计可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剩余本息总额。如账户内余额不足的,可用自有资金补足。
对借款人以部分提前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配偶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合计可提取的金额,应达到贷款总额的25%或3万元以上。
职工用自有资金提前一次性偿清或部分提前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凭银行还款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次还款本息的总额。
借款人可随时提出申请
根据新政,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提前还贷申请人(借款人)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县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申请书》,并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属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向管理中心提供由借款银行出具的同意还贷证明书、上一年度还款明细及贷款余额。
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并核定借款人提取还贷金额后,将从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办理支取手续。借款人凭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和相关证明到借款银行办理相关的扣款手续。
另外,经贷款人同意部分提前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借贷各方应在原贷款合同范围内,按贷款实际总年限确定的贷款利率档次,对剩余贷款本金重新确定月还贷本息额,原已支付的利息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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