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都将缴存住房公积金
2012年07月20日 08:06:44
浙江在线07月20日讯 今年底前,各幼儿园都要为在职非公办教师办好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记者获悉,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教育局向越城区教育局、市区各幼儿园发出通知,对这项工作作出要求。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前,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让更多职工从中受益,绍兴市推开并完成对大学生“村官”、街道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扩面,对个体工商户与自由职业者也开展试点工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发文,就提高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待遇进行规定,也对绍兴市进一步深化、规范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要求。在今年两会期间,单彩云等市人大代表也提出《关于要求落实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住房公积金的建议》。从事幼儿教育的单彩云认为,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有利于保障幼儿教师的切身利益,对提升幼教师资力量、促进学前教育发展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根据通知要求,各幼儿园要在2012年12月底前为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办理好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该项工作也将被纳入对幼儿园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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