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0日讯 今年4月,工商部门联合消保委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消费领域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范围覆盖房产、物业、旅游、快递等八大类十八个法定备案合同,以及网购、餐饮、商场、健身、预付式消费等消费热点领域(本报4月19日曾作详细报道)。经过近3个月的大征集,不少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纷纷“现形”,目前整治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专项行动已进入全面自纠、引导、查处和规范阶段。
据了解,浙江省工商局在此次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中,成立了合同格式条款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征集到的610条问题条款进行论证、审定,最终确定“霸王条款”420条,占征集总数近七成。格式条款专家审查委员会还公布了10条主要消费领域有共性的“霸王条款”。
公布的十大消费领域共性“霸王条款”包括:本卡不退、不记名、不挂失、不换卡、不换现、遗失不补;此卡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作废视为自动放弃卡内余额;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本公司保留对优惠资费进行调整的权利,欠费暂停服务期间,乙方(用户)仍需支付套餐费用;洗涤衣物,如有质量问题请立刻告知,离店概不负责;贵重物品请交前台保管,否则遗失概不负责;业主违反装修规定,物业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派人拆除及恢复等措施,其造成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业主承担;门票一经售出,不得退回;汽车办理按揭贷款,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车辆交付时,因厂商或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海关及税收政策)致使车价上调或优惠幅度减少,乙方则有权将车辆销售价相应上调。
工商部门、消保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快递行业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成了投诉的“重灾区”,快递公司的很多规定都属于“霸王条款”。“例如快递公司规定无保价物品遗失,只退还运费,不予赔偿;快递公司人员在交付快件时,要求消费者先签收后验货,且外包装不破损时不对内在商品质量负责。这些都是明显的‘霸王条款’。”
据了解,工商部门将对征集、审查出来的“霸王条款”进行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采取统一行动,从企业自纠、行业自律、消保督导、工商整治等多个方面着手,全面规范主要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让“霸王条款”不再横行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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