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0日讯 前些天,家住兰溪市区的张先生上了外省一电视频道购物节目的当。
当时,张先生在该电视购物节目中看见了一款手机,款式像“苹果”手机,外观漂亮,并且承诺购机十天包换,于是为岳父买了一只。不料手机买回后发现按键使用不灵,信号不好。拨打购物电话,接线员推诿,后来再打,干脆电话也不接了,最终过了10天包换期。
类似张先生这样的遭遇,这些年并不少见。兰溪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近年来,与电视购物相关的消费投诉日渐增加,主要包括:有的电视广告使用绝对性夸张的语言、夸大商品质量、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实际拿到手中的商品货物型号、使用功能与广告不符;电视购物广告中没有经销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发现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想投诉却难以找到真正的生产经销企业;电视购物广告一般都在异地电视台,造成消费者投诉无门,维权举证困难。
兰溪市消保委表示,电视购物市场鱼目混珠,消费者很容易上当受骗,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1.要做好咨询。在通过电视购物购买某种商品之前,首先应拨打订购热线,问清该商品的厂名厂址、付款方式及售后服务网点等情况,并进行核实。
2.要理性消费。在消费前保持头脑清醒,避免冲动性消费,做到理性科学消费。
3.要保存凭证。保存好宣传资料和购货凭证,记住广告宣传的电视频道和播出时间,以备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
4.要做好验货。收货时一定要做到先验货后付款,对商品的型号、性能、发票凭证等进行认真查验,如发现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应拒付货款或拒绝收货。
5.要及时维权。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及时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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