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调整客车通行费 30日前办理ETC可享受优惠
2012年07月20日 18:06:53
浙江在线07月20日讯 记者昨从金华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获悉,在7月30日之前办理ETC(即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部分指定客车车型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享受优惠。
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于8月1日有较大调整。车型分类调整后,原已于6月30日(含)前购置并办理行驶证的20座客车和40座客车,安装且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支付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其车辆通行费标准费率、车次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20座客车0.4元/车公里(调整后0.8元/车公里),车次费5元/辆次;40座客车0.8元/车公里(调整后1.2元/车公里),车次费10元/辆次。上述优惠政策暂定三年。但司机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安装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的20座、40座客车须前往各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办理车辆信息更新手续,办理截止日期为7月30日,未办理更新手续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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