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3日讯 今年1月11日,嘉兴市21世纪外国语学校正式与两名买受人签订变更学校举办人协议,全部出资转让价款为630余万元。但迄今为止,该校原校长胡鑫镛账上收到的一期转让款只有73万余元,而合同约定的一期价款总计133万余元。胡校长以价款逾期支付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
据了解,嘉兴市21世纪外国语学校的两名买受人都姓斯,其中一人是嘉兴人,1969年出生;另一人是一名80后山西人。原被告双方今天对簿公堂。
今天上午,胡鑫镛及其代理律师出现在南湖区法院,作为原告,他主张撤销与被告签订的学校举办人变更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6.5万元。其主要依据就是该合同中有约定:“在举办人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支付余款133万元”、“若受让方逾期支付款超过60天的,则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支付总价款10%的违约金”。
据被告举证称,嘉兴市21世纪外国语学校的所有证书完成变更在今年2月27日,在3月23日,一个月期满前,买受人已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胡鑫镛现金73万余元,其余59万余元作为学校在交割日之前的债务被扣除,因此并未违约。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而焦点中的焦点则是59万余元是否全部属于学校在交割日之前债务认定。截至记者发稿时,原被告双方正在逐一核对59万余元扣款的发生时间、债务归属等问题。
据悉,嘉兴市21世纪外国语学校是1995年3月由胡鑫镛个人独资创办,是嘉兴市举办较早的一所民办教育机构。随着嘉兴市民办教育机构兴起,该校面临较强的竞争压力。
记者上午查询后发现,今年6月9日,学校官网首页公告:“为更好地探索和研究嘉兴市教育教学的新理念、新方法,全面推进新课程改革,经嘉兴市教育学院党委研究并经嘉兴市教育局批准,我校被确定为嘉兴市教育学院实验学校。”而学校简介也更改为“1995年3月由胡鑫镛先生个人独资创办,现任董事长斯跃忠先生。由于学校出色的办学成果,2000年被浙江省政府评为优秀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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