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4日讯 海宁张大伯为人慷慨,又爱及时记账,何时借钱给何人,何人何时还了多少,他过去都记得清清楚楚,从未因此和人发生过纠纷。
但两年前,张大伯突因重病长期昏迷,记账也到此为止。亲属从老账本里发现,张大伯把钱借给谢老板后,谢老板还有一部分未还,遂去讨债,不料谢老板却说已经还清了。双方各执一词,闹起纠纷。记者昨天了解到,经调解,此事有了圆满结果。律师提示,此类案件在民间借贷中时有发生,希望大家引起注意。
把钱借给朋友
因病长期昏迷
年过半百的盐官人张大伯和邻镇的谢老板是好朋友。2007年,谢老板手头紧,就向张大伯借了3万元,张大伯在账本里记下了这笔账。
2008年5月,谢老板先还了张大伯1万元,张大伯在账本里做了记录;2009年年底,谢老板又还了1万元,张大伯又做了记录。2010年,张大伯突患重病,花去医疗费近百万元,全家不仅花光积蓄,还背上了巨债,但张大伯依然昏迷不醒。
去年6月的一天,张大伯的妹妹来看张大伯时,对其女小张说,张大伯5年前借钱给谢老板,后者至今还没还清。小张找出老账本,发现谢老板果然只还了2万元,便和姑姑一起向谢老板讨要剩余的1万元。谢老板却说他早已还清了。双方争执不下,闹了将近一年。今年7月,小张和姑姑向司法部门求助。
余款是否偿还
双方各执一词
“我爸每天都记账,你看这账本,哪天借钱给谁,借了多少,有没有还一清二楚。”拿着张大伯的账本,小张坚持认为谢老板没有还清钱款,“他分明想趁我爸昏迷,赖掉这1万元。”谢老板却说,他和张大伯是多年的朋友,他完全没有必要这么做,“我是这种人吗?万一他醒了叫我怎么做人?那1万元我在2010年夏天就上门还了,他当时状态还不错,我让他数了数钱,还亲眼看到他把钱放进了抽屉里。”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人民调解员对小张说,“虽然你父亲有每天记账的习惯,但不排除有疏忽。既然你也承认谢老板和你爸是好朋友,从感情上讲他应该不会这么做。从法律上讲,你现在只有简易账本,并没有借据,如果起诉对你们不利。”
对谢老板,调解员则表示:“我们相信你不是这种人,从法律角度上讲,你承认向老张借了3万元,但你没有证据证明你已经把钱还了,你要承担不利后果;从感情上讲,他是你的朋友,现在病得很重,出于友情再帮助朋友一把……”
最终,谢老板愿意拿2000元当利息,小张则认为对方应付“5000元再加2000元利息”。调解员说,个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就没有利息。在真相不明的情况下,再提利息不大妥当。最后,双方以5000元还款额达成调解协议。
民间借贷行为
妥善保管证据
对于此案,浙江省康恒律师事务所胡蓓佶律师指出,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6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对借贷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款项的交付等借贷合意、借贷事实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本案中,小张仅提供了借款给谢某的记录本,未能提供借条、欠条等借贷合意凭证,证据并不充分,无法认定其父与谢某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借条、欠条等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胡蓓佶律师表示,现代社会需培育契约理念,“无论关系亲疏,出借款项最好还是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否则日后发生纠纷,借款人否认或逃匿,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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