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5日讯 驾校教练往往是给新司机们灌输安全行驶思想的第一人。然而,嘉善某驾校教练阿刚(化名)却罔顾安全,酒后驾驶教练车回家,并在半路被交警查获。昨天,嘉善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据悉,这也是嘉兴市首例教练醉驾案。
今年33岁的阿刚已经有13年驾龄了,4年前,去嘉善某驾校当了教练。本来,日子过得悠闲自在。不想,他却犯了一个驾驶员绝对不能犯的错误:醉酒驾车。
据阿刚回忆,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26日,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傍晚,他和一帮同事去吃饭。席间,大家都很克制,没喝酒。由于聊得兴致颇高,有人提议去唱歌,于是,几个人又去了一家KTV。唱歌不喝酒,就没啥气氛,很快,阿刚和同事们都“嗨”起来。席间,阿刚大概喝了3瓶啤酒,每瓶7两左右,啤酒的度数也不高,才2度。
晚10点多,阿刚突然接到老婆的一个电话,因为家里有急事,阿刚不得不和同事们“请假”。“喝酒就别开车了,打的回吧……”有人好意提醒。也不知道怎么回事,阿刚并没有听进去,匆匆忙忙开车而去。
说来也巧,正当阿刚驾驶着他的教练车途经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路铁路隧道北面时,被正在设卡检查的嘉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提取了阿刚的血样,经嘉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证实阿刚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2mg/ml,属于醉酒驾驶。
“我真的一时糊涂,以为会没事的。”事后,阿刚追悔连连,可一切已经回不去了。驾照被吊销,工作也没了,还要“吃官司”……
昨天,在法庭上,检察机关认为,阿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并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其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
对于检察机关的控诉,阿刚表示无异议。整个法庭审理中,阿刚也表现得很沉默,丝毫没有为自己辩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最后,听到法官对其的口头宣判,阿刚面无表情,把头压得更低。
“我的教练资格都被取消了,还有什么好说的。”面对记者提问,阿刚一度拒绝采访。一次疏忽,终身遗憾。这样的话,用在阿刚身上一点不为过。因为,阿刚之前并没有想到,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对醉酒后驾驶营运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也就是说,阿刚的教练生涯就此终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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