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科技创新奖励新办法出台 最高奖励30万元
2012年07月25日 09:49:09
7月23日,市政府颁布新的《台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规定,科技创新最高可获30万元奖金,比旧办法提高了10万元。
为了鼓励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台州市加大了对科技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力度。对比2008年实施的旧办法,新办法在奖金数额上大幅度提高。重大贡献奖奖金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其中15万元属获奖个人,另外15万元由获奖人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金为每项8万元、二等奖奖金为每项3万元,三等奖奖金为每项1万元,较旧《办法》规定的奖金分别提高了3万、2万、5000元。
台州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的科技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每3年评审1次,面向个人颁发,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当代科技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或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本市创造巨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科学技术进步奖面向个人和单位,设有一、二、三3个奖项,每年评审1次,奖励科学技术成果项目每年不超过6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
新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25日颁布的《台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台州日报 作者:刘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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