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5日讯 绍兴市区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将有变化。昨天,记者了解到,市发改委和市建设局已经联合下发通知,从下月起,执行新的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过,此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何要调?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说,《绍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实施七年来,该规定对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几年来,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工资、管理费用等成本明显上升,影响企业发展。而这次调整标准,是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业主自运垃圾不得收费
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怎么调整,市民还是很关注的。根据规定,此前多层住宅基准收费标准特级为0.70元/建筑平方米·月,调整后为0.90元/建筑平方米·月,一级~四级的收费标准分别从0.43元、0.35元、0.25元、0.15元调整到0.60元、0.50元、0.35元、0.25元;高层住宅基准收费标准一级~三级分别从1.20元、0.96元、0.60元调整到1.40元、1.20元、0.90元。
根据规定,多层带电梯住宅,可在相应等级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0.3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服务费用;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及以下的,物业服务费可在相应等级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规定浮动幅度浮动后,再上浮20%。
在垃圾清运费方面,收费标准调整为2.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30%,收费前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业主自运不得收费。
停车费方面,地下车库、车位(不含车库、车位租赁费)汽车长期停放服务费为80~100元/辆·月,摩托车长期停放服务费为20~25元/辆·月。
达标后才能确定服务等级
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说,普通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在公布的《办法》及市价格权限部门规定相应等级的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通过招标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收讫手续,并在物业销售时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中明确。
在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确定方面,要对照《办法》规定的《绍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必须达到相应等级“内容和标准”项的94%以上,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确定为该等级。当然,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超出《办法》规定的(多层特级、高层一级)最高政府指导价相对应服务标准的,建设单位可按优质优价原则提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
当然,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拟定的本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不再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一些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提高服务服务收费的同时,希望物业也能够提高服务水平,这样大家交物业费的价值才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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