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5日讯 国内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最快10月份启动。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中国保监会已要求各家财险公司在10月份提交关于商业车险费率(即保费和保额之间的比率)改革制度的反馈意见。而且,监管部门要求上交的反馈意见不仅仅限于商业车险的改革内容,也包括交强险改革意见。
目前,国内车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其中,交强险作为强制性险种,总体上以“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按照保监会规定的基准费率根据交通事故状况进行浮动。而商业车险则主要参照中国人保、中国太保和中国平安等三套标准为主的费率模式,基准费率统一,并根据交通事故状况进行浮动,最多只能打7折。
市场普遍期待,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能推动商业车险的保费下降,但保险公司则在担心价格战再现并导致车险业务巨亏。为了应对可能的价格战,一些保险公司已在尝试推出二手车零部件附加保险,试图通过增值服务避免价格战。
刚刚召开的2012年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披露的最新进展是,保监会正稳步推进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拟定及审批管理的原则、方法和程序,设计新的商业车险费率体系,上半年已基本完成36个省区市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纯风险损失测算工作。
改革迟迟未起步
国内保险市场化改革由商业车险起步,但举步维艰。
今年3月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在一定条件下,商业车险费率可由保险公司自行制订。
由于《通知》只是原则性指引,具体条款以及费率标准都还要等待保险行业协会的调研数据,市场人士预料保监会之后会出台具体规则,“预计需要半年多的时间”。
但目前来看,这一进程已较原计划有所延迟。保险业人士告诉记者,国内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已讨论多年,监管曾经计划的改革时间表为今年7月份,但从有关《通知》的下发时间来看,日程已推迟至10月份。
市场人士称,由于去年10月份保监会原主席吴定富退休以及新任主席项俊波上任,监管部门需要更多时间制订更为详细的规范细则,改革时间因此推迟,起步时间甚至可能晚于10月份。但上述人士同时称:“应该年底之前会启动。”
按照《通知》规定,商业车险费率将从三个方面初步确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一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至少每两年测算一次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二是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因子根据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风险状况等合理设置,实现费率水平与风险水平相挂钩。三是对费率采取“限高不限低”的监管思路,规定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这也意味着在完全市场化竞争的情况下,各家保险公司商业车险价格在附加费用率不能超过基准的35%的前提下,纯保费价格可以无下限打折。
险企与车商争夺话语权
对于商业车险的改革,多位保险业高管建言,改革不能仅仅体现在价格方面,更应明确责任以及制定一系列的市场规则,来改变保险行业相对弱势的话语权的地位。
上述建议主要来自对车险“价格战”的担忧:目前受市场竞争、排名压力、渠道等因素影响,商业车险采取压低保费价格、抬高中介手续费的竞争策略,已经让一些保险公司不堪重负。
事实上,早在2003年保监会曾启动车险费率市场化,但车险行业曾陷于价格战的恶性竞争而让保险公司严重亏损苦不堪言。此后保监会为规范市场才制定了行业三套标准。
一位保险公司高管称,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中介机构如4S店掌握着决定保险公司车险保费、理赔服务的客户、维修资源。保险公司不得不抬高给中介机构的代理费来更多地扩大保险规模。
该高管表示,“经常会意外收到中介机构提高手续费的要求,中介机构说其他公司提高了给他们的代理费,你能怎么办?不提高就意味着他们不帮你卖车险。”
另一位保险公司高管称,汽车维修企业都是被汽车生产商控制,保险公司没有自己的维修企业,维修标准存在很多争议。比如一辆车发生事故要修保险杠,维修企业认为要换一个新的,但是否真的有必要换新的零部件,没有一个具体标准。
该高管建议,要让保险行业拥有话语权,可以在科学评判的基础上,引入品牌浮动系数并将之纳入保险行业示范条款。不同的品牌车型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历史精算数据,谁的零部件维修费用高多少,保险公司则对这款车型的承保保费提高相应的保费增幅,消费者以后则会在选择车型上有所考虑。这样会倒逼制约生产厂家零部件的定价权。
“创新”生存之道
为了应对车险改革,保险公司已在调整市场战略。
一位保险公司高管称,目前财险公司竞争的问题在于产品同质化严重,主要将竞争方向放在了技术含量以及盈利能力都较低的车险领域。对于一家发展良好的财险公司,车险比例应该控制在40%~60%。财险公司只有在车险细分领域或者非车险业务等领域有所突破才能更好避免恶性竞争。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保险公司开始谋求细分市场。如针对二手车市场研发发动机、变速箱等零部件保险。这类保险为附加保险,主要保障二手车零部件自然损坏的风险,而目前国内车损险只保障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导致的风险,对于零部件老化损坏不承担责任。
一位保险公司高管称,在目前同质化竞争严重下,保险公司针对关键零部件分开来开展保险不失为创新之举,但是由于社会认知度不够,以及要求核保技术含量较高,目前在市场上开展的程度并不广泛,因此承保风险较大,需要再保的支持。
据了解,目前这款保险主要由生产厂家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将保险价格通过零部件的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而较少直接面向个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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