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检方起诉杭城最大规模开设赌场案
2012年07月26日 07:03:05
纠集多人组成赌博团伙,在公共场所开赌场,不到半年时间累计获利60余万元。近日,被告人曹某等28人被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这也是杭州最大规模的开设实体赌场犯罪案件。
2011年2月,曹某在他人介绍下来到拱墅区石亭路附近某露天赌场进行赌博,他见开设赌场盈利丰厚便“入股”成为该露天赌场老板之一,组织老乡在赌场进行赌资抽头,每天获利数千甚至上万元。
公安部门于2011年2月底将该赌场查封取缔,除曹某外赌场所有主要组织者均被判了刑。2011年8月,躲藏在外的曹某觉得风头已过,于是再次窜回石亭路附近某空地开设赌场。
赌场由曹某的亲属负责赌资抽头,团伙其余人员分别负责望风、放贷、护场、管理赌具等事项,其中还有专人负责冒充赌徒引诱他人前来赌博。
3月,公安民警再次对团伙进行了打击,这次曹某也在抓捕中落了网。据了解,当时共抓获涉案人员55人,其中赌场工作人员28人,参赌人员27人。
检察官说,目前曹某等人涉案罪名为开设赌场罪,这是在2006年刑法修正时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新设的罪名。“开设赌场罪”具体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也属于这一罪名的范畴之内。
另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要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五千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又或者参赌人数累计在二十人以上的都可以进行立案追诉。来源:每日商报 记者 张玎 通讯员 拱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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